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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伸向花朵的魔爪

2013-06-05 16:08: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南方法治报 

    从5月8日至5月27日,全国20天内连续曝光至少8宗未成年人被性侵案。而这,并不是说明此类案件在短期内井喷,令人痛心的是,这类犯罪其实长期潜伏在我们身边,只是未被关注而已。

    记者了解到,法院少年庭根据近年来审结的案件,总结出目前侵害儿童犯罪案件的几个基本特点:一是外来务工家庭儿童受侵害较多;二是未成年人性侵儿童现象增多;三是侵害儿童手段多样;四是犯罪现象察觉较难。

    ●六成性侵案系熟人所为流动儿童最易中招

    由省妇联与省检察院2012年4月联合调研的广东省《女童遭受性侵害情况的调研报告》中提到,在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涉及“不满18岁”女童被害人案件共2267件2506人。其中涉及性侵害的案件高达1708件,占受理案件数的75.34%,排前列的分别为强奸、猥亵儿童、猥亵妇女、强迫、组织、引诱卖淫等性侵害案件。在涉案女童被害人中,14岁以下的共1235人,占总人数的49%。而在女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中,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属于“熟悉”关系的占66%,加害人多为受害女童的邻里、朋友、亲属、老师等。报告中还指出,对女童实施性侵害的加害人中,20周岁以下和50周岁以上居多。而女童遭侵害后的报案率低,还有不少害群之马未得到惩处。

    近日,省妇联与省家庭教育学会一项关于“广东省流动儿童家庭状况”的调查显示,因为忙于生计而忽略对孩子的陪伴和教育是目前流动人员面临的突出问题。数据显示,有1/3流动儿童家长每周与孩子相处的时间不足7小时,有一部分甚至不到1小时。仅1/10左右的流动儿童表示,父母会经常带自己去玩。

    据悉,由于大部分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得不到有效监护和全面保护,或在受到侵害后又不能及时告诉亲人,或因父母忙于打工,无暇顾及对年幼子女的接送,因此留守儿童也成为一部分性侵害的“目标”。

    ●广州拟出法规“主动”保护未成年人

    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实施10多年来,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面对未成年保护工作的新形势,很多专家都指出,修订和完善这部法律十分必要。

    今年5月初,《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首次接受人大审议,草案提出广州要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父母和监护人不得让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独处等相关细则,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由“被动”保护转向“主动”保护,上升到“防患于未然”的高度。该草案目前仍在审议阶段,估计明年会正式出台。

    专家观点如何应对儿童受侵害问题

    对于儿童受性侵问题,为何屡禁不止?父母和社会又应该如何应对?为此,记者咨询了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细化法规堵住立法漏洞

    曾是高级检察官的杨世强告诉记者,从法律上来看,我们国家目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对滞后,甚至可以说是“落不了地”,很多的条文根本无法操作。妇联曾经接过很多投诉电话都是反映,被害人及家属甚至到最后都没有获得任何赔偿。针对儿童受侵害方面的问题,我们国家法律可以借鉴新加坡、台湾和香港的做法,对“什么是性侵”、“对不同年纪的儿童的何种行为构成性侵”作出更详细的定义和解释,堵住立法的漏洞。

    杨世强介绍,正如刑法中所定的“嫖宿幼女罪”就给很多奸淫女童的犯罪分子有空可钻。而在国外,凡是与不满14岁幼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论是否自愿,不论有无金钱交易,都应该按照强奸罪依法严惩。

    杨世强提醒家长,尤其是女性家长,应对孩子的反常情况多加留心,因为很多妇联接到的案例,都是孩子被侵犯多次后家长才发现。家长应多教育孩子,注意身边的人,要学会自我保护。如果学校里老师常跟孩子接触也要提醒孩子注意;要告诉孩子直觉上有任何异常的情况都要告诉家长;告诉孩子,如果遇到一些大人不寻常的举动要问问身边小同学有没有这样的事,别闷在心里;还要告诉孩子身体的一些部位不管是谁都不能碰的。

    广州白云心理医院首席心理专家、教授沈家宏:及时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

    沈家宏认为,在保护儿童不受性侵害或侵害后的保护方面,家长应该加强对孩子的关注,在日常生活上应多留意细节。比如说,如果发现孩子的成绩突然下降;孩子突然对父母的接触和感觉与以往不同,比如女孩突然抗拒父亲或者异性的触碰,这时母亲或者女性家长就应该有所警惕,可以在给孩子洗澡时留意观察一下孩子的下体有无变化;如果孩子表现出无缘无故的闷闷不乐或恐惧感也应引起父母注意。

    沈家宏建议,如果真的不幸发生孩子被侵害的事件,父母切忌隐瞒,要坚持以不指责、不批评孩子的方法来慢慢引导孩子说出真相,然后及早报公安机关处理,也要及早带孩子到相关的心理专家处就诊。家长需要告诉孩子,发生这样的事绝不是孩子的错,不需要感到羞耻,要鼓励孩子勇敢、积极的面对和解决。

    沈家宏指出,在孩子遇到侵害后,如果家长采取隐瞒及不重视的方法处理,很有可能会使孩子受到二次伤害,造成孩子终生的心理阴影。在国外,如果孩子受到性侵害,是需要接受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心理辅导的。沈家宏更提到,由于每个孩子的承受力不同,所以如果处理不当,创伤得不到及时治疗,会使一些孩子对人产生信任困难,也可能会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甚至会对其将来的人际关系、择偶和婚姻等产生影响。

    他山之石

    国外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

    美国

    为避免有性犯罪前科人员继续作案,警方会录取性犯罪者的指纹、DNA等资料永久存档。性犯罪者出狱后,警方会将其照片、住址、外貌特征等个人信息放到社区网站上,以提醒公众。性侵儿童的罪犯,假释期间须佩戴手腕警告标志与电子追踪器。若一个人曾经犯案两次以上,出狱后还必须每3个月前往警局接受一次问询,甚至胡须、发型等体貌特征有所改变时,也必须及时向警方报告。一些性犯罪者还被禁止接近儿童聚集的场所。

    美国华盛顿地区为防止儿童遭受性侵,通过一项法案,要求政府工作人员、教师和管理员等发现性侵儿童行为必须举报,不及时举报者罚款1000美元并被判处180天监禁。目前,美国已有18个州执行类似的规定。

    英国

    将性教育排进课程表,根据“国家必修科学课程”的具体规定来进行教育。儿童从5岁开始,就在学校接受有关防止性侵犯的课程。该课程会向学生解释身体的哪些部分属于私处,不允许其他人触碰。

    瑞士

    瑞士儿童保护协会为提高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帮助他们防止主要来自成年人的不法性侵害,开展主题为“我的身体属于我”的活动,主要以互动式展览的形式向小学生说明什么是性侵害,与异性接触应该掌握的分寸等问题,同时让孩子们知道在遭受性侵害的时候应该怎样求助。活动的教育对象除小学生外,还包括他们的老师和家长,因为他们对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瑞士专家认为,互动式展览能积极地帮助老师和家长防止针对小学生的性暴力事件。

    韩国

    韩国此前将针对儿童性犯罪的最高刑期由15年调至50年,将处罚对象年龄从25岁减低至19岁;将儿童的定义从未满13岁扩大至未满16岁。对儿童、青少年实施性暴力的罪犯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有专家指出,定罪量刑力度比杀人罪更严厉。

    为严惩针对儿童的性犯罪,2011年,韩国国会通过“化学阉割法案”,对性侵犯儿童的初犯和再犯者一律进行“化学阉割”;性侵犯儿童犯人将在出狱前2个月开始“化学阉割”,最长时间为15年。目前,法国、瑞典、德国、丹麦、加拿大已开始推行这种药物控制法,而韩国是亚洲首个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

    ■相关提醒教孩子防侵犯的小锦囊

    1.在校内或上学、回家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到四周没人的地方去;

    2.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

    3.任何人提出的性接触,都要断然拒绝;

    4.对于不当或不舒服的身体接触,要勇敢说“不”;

    5.陌生人或熟人都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

    ■相关新闻深圳检察机关两年审查起诉猥亵儿童案105件

    本报讯记者曾泽新通讯员孟广军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1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猥亵儿童案105件,其中,2011年有42件,2012年为43件,2013年至今20件。其中,75%的案件发生在深圳原二线关外的地区,接近10%的案件,发生在学生上、下学的路上。

    在这些案件中,被猥亵的基本都是女童,大多数在10岁以内。其中,60%以上的案件都是熟人作案。

    从案发时间看,孩子放学后是猥亵儿童案较为集中的时间段。而从作案地点看,城中村的出租屋是猥亵儿童案的多发区。检察官特别提醒,重新组合的家庭还要注意防止子女遭“亲人”的猥亵。

    检察官总结了性侵女童者的惯用手法:一是引诱型,哄骗小孩吃糖果、看电视、玩手机、打游戏、买书本或者给钱等;二是欺骗型,谎称帮孩子写作业或请孩子帮忙等;三是强迫型,直接将孩子强行抱走或威胁、恐吓孩子。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