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实施一周年
在《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山西省部署从6月1日至7日,利用一周时间集中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活动。特别是要求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等部门,专题开展校园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疾病预防、森林防火等宣传活动。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实施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条例》的制定意义重大,为全省应急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推动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应急管理工作不仅考验政府危机管理能力,更涉及千家万户和群众的切身安危。目前,山西省已基本形成了以“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项应急预案编制完成,防汛抗旱、生产救灾、安全生产等专业应急机构的职能进一步强化,公安、卫生、气象等部门监测网络、预警体系也逐步建立。
应对突发事件不仅需要政府的有效处置和积极应对,更需要我们每个公民掌握一定的基本常识。对此,宣传周期间,各级各部门将在本辖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公益电影、发送短信等形式,让广大群众掌握各类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预防减灾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知识。(记者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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