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到舞钢市人民法院调研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并旁听了一起涉及添加有毒有害化学成分案件的庭审。平顶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富兴,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陪同调研。
在舞钢市人民法院,田立文旁听了该院正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崔国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舞钢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崔国宏在任舞钢市瑞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私自购买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药物,趁工人下班之机,添加至未经国家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中,销售金额达274500元,未销售金额达4479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舞钢市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崔国宏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对随案移送的制假工具及违禁品予以没收。
在庭审结束后的座谈会上,田立文强调,要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作为严打重点,对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要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对罚金、没收个人财产等财产刑的处罚力度;要继续坚持能动司法,通过司法审判,总结分析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特点,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职能部门改进工作;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唤起社会成员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自觉意识,共同参与到打击、遏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行动中。(首席记者 吴倩 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朱虹 尹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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