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十一章75条,对案件的受理与分流、案件流程监控等作出明确规定,从6月1日起印发试行。
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管理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省检察院结合河南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案件管理是指对本院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管理活动,具体包括:案件受理、分流;案件流程监控;案件文书监督管理;接待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涉案财物监督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统计管理;检察业务考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确定由案件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工作。
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是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主要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办法》规定,案件管理部门与本院相关部门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预警、监督。
据悉,郑州市检察机关是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发源地之一,多年来,该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执法办案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积累了丰富的案件管理工作经验。截至目前,我省三级检察机关已成立案件管理机构的单位有178个,两级检察机关共有79个单位设立了案管大厅。前5个月,全省案件管理部门共接收审查各类案件17840件次,开具和备案法律文书20544份,开展办案期限预警提示1892次,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884人次。
对于今后的工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自民要求,突出重点,攻坚克难,继续完善案管机构建设,抓紧选优配强工作人员,全面启动案件管理业务,市县两级检察院必须在8月1日前全部启动案件管理业务;加快案管大厅建设,加强案件管理制度建设。
李自民强调,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事关检察事业发展全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业务培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行的前期准备,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确保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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