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结合铁路法院转制期间的工作实际,出台了加强铁路法院司法公信建设十三条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着眼,旨在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遵守司法程序,加强司法管理,提高司法质量,实现个案司法公正和全程司法公平。做到精心审判,确保审理、执行好每一起案件;促进审判部门依法加快审理和执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转变司法作风,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廉政建设,努力树立一流的司法形象。开展改进司法作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逐级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用制度管人,保持铁路法院多年来廉洁司法的荣誉。
推进司法公开,探索司法监督,加强基层建设,不断赢得更多的司法信任。采取邀请群众参观法院司法活动、聘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深入沿线巡回审判、适当扩大信访终结和执行裁决公开听证等措施,扩展公众了解司法的渠道;积极准备启动法院网站建设,实现文书上网和庭审网上直播。
搞好司法对接、司法调研、司法建议和司法宣传工作,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增强司法效果。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利用诉讼以外的多种方式化解纠纷;做好宣传工作,客观反映法院工作和司法典型。(记者 晟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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