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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坚持月报矛盾调处状况

2013-06-05 14:13:1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近日,省司法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体情况,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制度。各地每月5日前报送上一个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体情况和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情况。总体情况包括:排查、调解矛盾纠纷的数量;简要分析本月矛盾纠纷特点、动向和规律,排在前3位或超过15%的矛盾纠纷类型、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计划、意见和建议等。建立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直报制度。对发现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在做好化解处置工作的同时,随时向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报告纠纷情况及调处措施,并填写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工作台账。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及时将上一季度排查调处工作分类台账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统计表上报到省司法厅,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半年和全年报制度。各地于7月5日及次年1月5日前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报告;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和队伍台账于次年1月5日前统计报送。(记者 施为飞 通讯员 张涛)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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