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日前对外发布,并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也相应配套出台。这是广东首次对建设法治政府进行量化考核,对建设法治广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听证率、民调率均达100%”“对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和答复及时率均要达100%”“不拦截正常上访群众”……《指标体系》一经公布便引起各方强烈关注。
党的十八大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当前,广东改革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期,我们要力争早日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法治政府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量化评估体系的出台是一项法治建设制度的创新,是针对我国目前政治经济环境下如何选择具体法治路径的积极探索,这种评估体系一方面成为法治城市建设的有效载体,使法治建设的目标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存在,明确了各级政府与普通公民努力的方向;另一方面,通过对各种指标的考核,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得以明确,权与责实现真正的统一。同时,由于各种指标以具体的数字化形式存在,便于群众对权力机关进行监督,降低权力被滥用、误用的可能性。
对于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来说,不论是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还是相对较为落后的农村,总体而言,法治的状况是:法律的权威还未能全面树立;法律还未能成为政府行为的根本依据;民众还未能完全信仰和依赖法律。在这种状况下,要进行法治城市的建设,如果一味考虑国家、社会和民众的法治承受能力,“按部就班”地仅用倡导、示范和循循善诱的方式推行法治,那么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道路将很漫长。通过法治指标的设置,将法治要求与现实进行对比,将权力设置与权力实施进行对照,现实中的漏洞或不足便格外清晰。把法治建设的目标具体化为一个个指标体系,其实质就是要将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引入法治建设,这也正是“法治指数”对新时期法治建设最有意义的启示。
法治建设无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同样存在量化和细化的问题。要完善“法治指数”的多元化标准,保持评价组织的相对中立,由相对“超脱”的调查组织具体负责“法治指数”的数据采集和统计,而不是由政府机构大包大揽,可以说是切实之举。广东法治指标的考评工作除了规定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代表参加外,程序中加进了重要一条,那就是要通过网上测评、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对被考评对象进行多视角、全方位的社会评议。法治量化评估是反映公众法治要求的平台,市民的广泛参与使得指标的出台具有民意的强力支撑。同时,依法行政考评结果将被作为被考评对象的负责人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如果政府依法行政不过关,不仅要被扣分“挨板子”,还可能被公示“丢面子”,将在有关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
“法治指数”有望成为评价法治建设成效的标尺,同时也可起到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引擎的作用,它既具有客观的评价功能,同时还有鲜明的引导、反思、预测等建设性的功能。与其高呼各种口号,不如实实在在地从可行的指标措施出发。当然,在各种指数热、数据热的背景下,法治指标最要警惕成为景观式的指数,从而避免陷入传统政绩观的窠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