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观点

在个案中体现公平正义

2013-06-05 10:45:1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熊春明

    司法公正寓于个案当中,没有个案公正,就没有司法公正。只有让公平正义在个案中得到体现,成为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成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惠及广大群众的伟大实践。从现实国情来看,现阶段,权力干涉司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屡禁不止;领导意志凌驾法律,以言代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官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徇私枉法的现象仍未杜绝,司法公正是广大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因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在个案中体现公平正义,必须牢牢坚守法律底线。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官,要以法律为工作的最高准则,始终坚持在每一个案件中依法办案、独立办案、公正办案,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要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平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等制裁违法行为,绝不允许任何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和权威。要切实保障实体正义,不折不扣地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使裁判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司法公正深入人心。要强化程序正义意识,通过规范有序的审判活动,定分止争,明断是非,做到应有法律程序一步不缺,履行法定程序一步不错。

    在个案中体现公平正义,必须做好释疑解惑工作。现阶段,由于民众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低下,证据意识普遍不强,导致纠纷发生时不能及时收集证据,庭审过程中不能表达自己真实的诉求,败诉之后不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法院不能仅做司法程序的“看门人”,也要做好司法工作的“服务人”。要牢固树立为民司法意识,在诉讼过程中要依法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使法律事实尽量与客观事实保持一致,主动向当事人释法解惑,以理服人。要在中国现有的司法制度框架内充分发挥法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审判以及司法主导的各种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去解决各种疑难纠纷案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地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个案中体现公平正义,必须切实转变司法作风。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力量,作风就是保证。良好的司法作风,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法官的威信,才能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和幸福感。要坚持文明司法,恪守司法礼仪,语言要做到文明礼貌,态度要做到真诚热情,举止要做到端庄得体,坚决杜绝“冷横硬推”现象。要坚持规范司法,严格遵守司法行为规范和庭审规范,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树立中立的职业形象,强化诉讼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和信服。要坚持阳光司法,不断拓宽司法公开的范围和渠道,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司法、接近司法、参与司法,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要坚持高效司法,不断创新便民诉讼措施,简化诉讼程序,缩短诉讼周期,尽可能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腿、少等一分钟、少担一点心、少费一份力。

    在个案中体现公平正义,必须努力做到清正廉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治理司法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人民法院事业的生死存亡。做到清正廉洁,教育是关键,要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真正让干警做到脑有所想、心有所触;做到清正廉洁,制度是根本,要着力加强司法廉洁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预防和惩罚机制,真正让干警不愿腐、不敢腐、不能腐;做到清正廉洁,监督是手段,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真正让干警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鼓励,监督就是防腐”的意识;做到清正廉洁,惩处是保障,要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作者系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季上平]
相关报道

·解决深层问题促平安建设 改善民生彰显公平正义
·曹建明: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胡艳:我公平正义的蓝天
·构建媒体司法良性互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构建媒体司法良性互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打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打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