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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源头,强化协作,预防和打击各类新型诈骗犯罪

2013-06-05 10:17: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深度探讨

近年来,不法分子借助手机、固定电话、互联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技术,实施的以非接触式手段为主要特征的新型诈骗犯罪活动日趋突出,给群众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笔者认为,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强化源头问题治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

犯罪特点

过程隐蔽,手段多样,组织严密,侵害对象广泛

新型诈骗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利用手机、固定电话、互联网等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大体分为电话诈骗、短信诈骗和网络诈骗等,多种诈骗方式往往交织在一起,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作案过程隐蔽。

犯罪分子通过使用通讯、网络工具与受害人进行联系,与受害人不进行面对面地直接接触,受害人对嫌疑人的了解仅限于对方的电话号码和银行账号。犯罪分子使用的电话卡均是无需身份证登记的电话卡,得手后立即废弃;银行卡则是伪造或利用他人证件多头开户,异地取款并避免临柜交易,隐蔽性很强。

作案手段多样。

从早期的中奖诈骗、透支消费诈骗等发展到近年冒充熟人、冒充公检法人员、汽车退税等骗术,再到新近出现的建立钓鱼网站冒充“中行E令”升级、冒充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诈骗手法翻新频率快,令人防不胜防。

组织形式严密。

作案形式从以前的家族式发展到“企业化运作”,招聘下线,话务员、取款人、团伙骨干、幕后指挥者相互之间单向联系。犯罪团伙头子往往躲在境外,通过电话远程操控。犯罪团伙成员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相互配合、流水作业,呈现出明显的集团化、职业化特点。

作案空间巨大。

犯罪分子在某地设立窝点,其诈骗对象遍及全国,发短信、打电话在一个城市,受害人在另一城市,接听受骗电话、指挥操作在一个城市,取出赃款在另外的几个城市,真正的幕后操控者则在境外。受害者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危害严重。

原因分析

监管不到位,群众防范意识差,犯罪收益高

监管不到位。

一是网络监管力度不够,由于目前网络实名制尚未全面普及,造成一些论坛、门户网站、网上聊天室充斥大量欺诈性广告信息;二是电信部门存在管理漏洞,推广应用新技术时对安全因素考虑不够,部分代理商放纵不法分子在网上随意设置虚拟号,使一号通、网络电话成为当前犯罪分子发布虚假信息的主要渠道。随处可见的不记名手机卡成了诈骗分子最好的工具;三是银行滥发卡、无限制自动转账,对利用假身份证开户、持他人身份证开户等问题审查不严。

群众防范意识差。

电信网络诈骗之所以屡屡得手,与受害人防范意识薄弱有着很大的关系。一些受害人对电信网络诈骗辨别能力差,容易上当受骗。防范宣传的内容赶不上犯罪手法的快速变化,防范宣传的广度、深度和连续性都不够。

犯罪成本低、收益高。

在电信网络诈骗中,不法分子只需电脑、手机、短信群发器、号码任意显软件等作案工具,成本仅为千余元,而诈骗所得赃款少则几千、几万元,多则数十万、数百万元。与之相反,这类案件破案成本高、难度大。

打击难点

取证难、打击难、抓捕难、追缴难,有些地方重视不够

公安机关在打击这类犯罪时面临诸多困难,主要体现在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

客观方面:一是取证难,犯罪分子接收赃款的银行账户均为使用虚假身份证信息或以他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导致跟踪、追查、取证比较困难。二是打击难,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作案使用的手机号码、固定电话、互联网以及涉案账户信息全都是虚假的,给侦查打击工作带来难度。三是抓捕难,为了逃避警方的打击,犯罪分子作案时基本上都是使用虚拟的网络电话或用虚假户主信息办理的手机,凭手机和电话判断具体的作案人与作案地点难度大,抓捕犯罪嫌疑人相当困难。四是追缴难。犯罪分子一旦得手,就会迅速将赃款转移,导致追缴涉案资金工作极为困难。

主观方面:一是重视不够,一些县(区)公安机关未采取得力措施开展侦破工作。二是侦破此类案件花费多、难度大,加之经费保障不到位,致使办案单位畏难不前,不想打、不愿打。三是一些通信单位因部门利益等因素,对公安机关协查请求借故推诿,不积极配合侦查办案。

防范对策

完善法律,强化源头治理,强化打防联动协作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强化源头问题治理。

只有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强化源头问题治理,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法律应当增设电信网络诈骗罪,增大犯罪成本,重惩电信网络诈骗行为。

二是完善内部管理,强化打防联动协作。

电信、银行要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切实从源头上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电信企业要全力推进手机实名制建设,对境外网络电话一律切断回拨功能;要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侦控机制,在接到发案地公安机关的通报后,及时就地并限时进行倒查。银行部门要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整顿代办银行卡问题,杜绝乱开卡、批量开卡情况的发生;要与公安机关建立快速查控机制,发案地银行接到公安机关的通报后,要就地跨区跨行查询、冻结账号、提取证据,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反馈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加强警种、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并充分利用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完善打防举措,强化社会治安管理。

一是完善宣传举措,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易受害群体、易受害场所人群的宣传。二是组建专门机构,提升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建议在市级以上公安部门组建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专门机构,赋予一定的职责和权限,及时串并同类案件、开展网上研判,积极开展实质性的侦查工作。(王庆平 孙春旺)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