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衢江推行“四位一体”矛盾调处机制
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上升43.8%
今年以来,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在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中,坚持立足本地和工作实际,积极创新矛盾化解机制,通过建立乡镇司法所、地方法庭、行政村和派出所“四位一体”的矛盾调解体系,有效解决了影响农村地区社会和谐的各类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效果。
“四位一体”职能并轨,基层工作更有人气
为有效整合农村基层组织力量,破除基层派出所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唱“独角戏”的现状,衢江分局通过长期调研、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与区政法委、法院、乡镇等部门沟通后,最终建立了职能并轨、资源共享、纠纷同调,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法庭调解和治安调解于一体的矛盾调处机制。目前,正在莲花派出所试点运行。
“通过这个平台,可以将地方法庭和镇、村干部的力量引入调解工作中,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率。”莲花派出所所长汪晓俊向记者介绍,“机制运行以来,辖区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上升了43.8%。”
新机制确定每月11日为矛盾纠纷联席会的召开日,乡镇司法所、法庭、各行政村和派出所将派员参加,总结前一阶段已调处的矛盾纠纷,研究未结矛盾纠纷的调处方案,并制订调处计划表。
“小法庭”开进村口,矛盾调解更接地气
“以前说起‘上法庭,打官司’大家都觉得很远、很麻烦,村民普遍不愿跑、不愿来回折腾。”莲花镇华垄村的陈振山告诉记者,“现在派出所搭建了这个平台,不但把法庭搬到了村口,而且让村干部也参与进来,这样既方便了群众、简化了程序,也有利于矛盾纠纷快速、公正化解。”
今年1月,莲花镇华垄村69岁的叶某和60岁的王某因祖坟的界线问题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扭打,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应双方当事人要求,派出所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共识。
莲花派出所迅速启动 “四位一体”调解机制,乡镇司法所人员、派出所民警、法庭法官及该村干部齐聚华垄村会议室对此事进行调解,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减少了原来经派出所调解不成功后,当事人向法庭诉讼,法庭立案审理、进行宣判等一系列程序,既省去了诉讼程序,也减免了相关费用,真正做到了方便群众、为民服务。
互学互看助成长,群众工作更有底气
“自从建立了这个机制,我们和法庭法官、镇村干部一起工作的时间更多了,提升了法律知识、调解技巧等业务能力,增强了与老百姓拉家常、打交道的工作能力。”莲花派出所民警范震忠向记者坦言,“特别是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年轻民警来说,今后开展起群众工作来更有底气了。”
民警除了可以通过与法庭法官、镇村干部一起工作来增长见识、提升能力外,在每月11日的矛盾纠纷联席会上,还专门安排了由法庭法官介绍矛盾纠纷诉讼案庭审判决相关知识这一环节,理出矛盾症结和调解的切入点,便于各方在今后的调解中能尽快抓住重点,提高调解实效。
记者还了解到,在与地方法庭建立起良好协作关系后,派出所还经常邀请法庭法官到所内进行工作交流,通过解析典型疑难案例、相互研究探讨等方式,切实增强了业务指导的实践性、示范性和针对性,大幅提升了民警的整体素质。(记者 谢佳 /通讯员 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