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重要基础。”
——党的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应有之意。在“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成都篇章中,法治成都建设的保障意义十分必要。据记者了解,为深化法治成都建设,目前我市正在抓紧制定法治成都实施纲要。昨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法建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
抓好创新设计
突出法治建设成都模式
记者:目前,国内一些经济发达城市都开展了法治城市创建工作。通过比较,成都在法治城市建设中,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市法建办相关负责人:目前全国各地法治建设实践可以概括为:一是以江苏、浙江、湖南等为代表的党政主导型,特点在于发挥党委的领导地位、政府的主体地位,自上而下地全面推进立法、行政、司法等领域法治建设,优点在于推进力度大,容易形成重视法治的政治氛围;二是以余杭、昆明等为代表的技术路线型,特点在于注重借鉴国内香港等地法治发达地区做法,建立理想化的法治指标体系,通过发布法治指数,借助社会和舆论的力量来自下而上促进法治建设,优点在于法治建设的目标清晰,社会参与面较宽;三是以成都为代表的服务推进型,特点是构建城乡一体法律服务体系,在解决具体法律问题中一点一滴凝聚法治信仰,优点在于紧贴群众需求,实现了群众随时学法、及时询法、免费用法,在解答法律疑惑中传播法律知识,在解决法律纠纷中强化法治理念,在以案说法中彰显法治公平正义,走出了一条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民本式”法治建设渐进之路。
应该说,这三种模式各有优点,相互间都有借鉴之处。通过比较分析,应该说成都模式抓住了地方法治建设的创新空间,抓住了城乡群众的现实关切,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较强的操作性。
强化服务意识
完善城乡一体法律服务体系
记者:我市的法治城市建设呈现什么样的特点?
市法建办相关负责人:成都法治建设的最大特色是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法律服务体系。多元化体现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的门类较为齐全,多层次体现为高端法律服务和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并存且供给充裕。
记者:法律服务体系要实现提档升级,我们还需要做什么?
市法建办相关负责人:法律服务体系要实现提档升级,一是要破除盆地意识和地方保护主义,坚持外引内育并重,强力推进法律服务业的业务高端化、机构品牌化、管理现代化、人才复合化,加快培育“服务全省、辐射中西部、面向全球”的现代法律服务业体系;二是要树立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职责的意识,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加快建设市级法律服务综合功能体,推动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和法律服务社工队伍正规化,健全“覆盖全域、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是要把握信息化趋势,坚持整体设计,逐年逐项推进,抓好信息网络建设、应用软件开发和服务模式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法律服务监管水平和服务的便捷度。
开展法治大讲堂
培育浓厚法治文化
记者:法治文化在法治城市建设中很重要,我们需要从哪些方面入手进行培育引导?
市法建办相关负责人:我国已进入第六个五年普法进程中,但整个社会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氛围离法治建设的要求差距还很大,引导公民树立并践行法治理念的任务依然艰巨。需要我们进一步树立公民主体理念,重视公民作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捍卫者作用,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和途径,培育浓厚的法治文化。
一是要注重公民参与。无论是法制宣传还是法治文化,一定要让公民自觉主动地参与进来而不是被动接受。要按照“阵地全覆盖、活动常开展、媒体全参与”的要求,运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和网络、政务微博等新型媒体,广泛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是要注重公民实践。坚持贴近群众生活、贴近经济发展、贴近社会热点,通过挖掘典型案例和事例,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引导群众。改变空洞的说教,更加注重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调解矛盾纠纷和律师代理诉讼案件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不仅使法律知识入心入脑,而且真正使法治理念内化为公民的行为指南。
三是要注重公民评价。围绕“什么是法治城市”“怎么建法治城市”“如何评法治城市”开展大讨论,把制定法治城市标准的过程变为传播法治理念、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使法治实践和群众观感相契合,防止“被法治化”。(作者:记者 朱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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