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监督者,其实是处于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在制度设计上必须更加重视来自一线的意见,并支持和保护工人监督者免于承受方方面面的压力。
■ 庄越之
据央视报道,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宝源丰禽业公司事故已经造成119人遇难。相比于中储粮火灾的巨额经济损失,100多条活生生的生命的逝去更令人痛惜。在这个时候,笔者看到一条令人哑口无言的新闻:湖南浏阳安全生产宣讲会上,台上正苦口婆心劝诫企业负责人履行责任,抓好安全生产;而台下听者有的玩手机,有的干脆仰头大睡。
我们不禁会想,当吉林火灾的消息传来,这些在宣讲会上呼呼大睡的老板们会因此有所警醒,重视起安全生产来吗?短期内或许会,但一段时间后,当事故的阴云消散了,这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会不会又松懈下来呢?几乎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的背后都与人的疏忽大意有关,靠什么来保证安全生产的弦时时拧紧呢?
我们知道,慵懒松懈、侥幸心理等都是人性本身固有的弱点,宣讲教育一类的手法有它的积极意义,但是它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不可能立竿见影,也难以在短期内对提高安全生产质量有直接的帮助。因此,更紧迫的是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安全防范机制。制度制定的前提基于一个事实,人是有弱点的,不是永远可靠的,所以在制定制度的时候,必须预先考虑到它有被阳奉阴违、甚至被视若无物的可能,换句话说,制度中必须包含确保它被坚决执行的机制。
近期各地一系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令人警醒:我们的安全生产制度在确保执行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比如在今年年初施行的《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中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但不少煤矿对执行这项制度阳奉阴违,有的突击安排“矿长助理”做替身,有的就在值班记录上做手脚蒙混过关,我们很容易将这样的后果归之于制度要靠人来执行,从而回到要靠教育来提高执行主体的安全意识上,而忽略了一点:执行不得力本身就是制度的缺陷。安全生产是容不得一点疏漏的,制度的完善应该覆盖到每一个细节。在制度设计上,应该将范围延伸到生产部门的上级机关,形成一层层的追责机制。任何生产过程都要进行程序化,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可以进行考量。对每一个程序都要划分相应的责任,可以找到相应的负责人,一旦发生事故,生产者、生产的监督者以及生产监督者的责任单位,都必须层层追责。
最好的监督者,其实是处于生产第一线的工人,他们对自己的安全最为上心,对工作场所的状况最为熟悉,对事故的征兆最为敏感,但是他们的声音往往是最微弱的。在制度设计上必须更加重视来自一线的意见,并支持和保护工人监督者免于承受方方面面的压力。
完美的制度并不存在,要建构起一套成体系的有效制度也并非易事,但这确确实实值得我们为之努力。这基于一个基本共识:发展决不能建立在效率至上、罔顾安全的生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