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首次被纳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该方案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4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这被视为具有社会组织发展里程碑式的意义。
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面临哪些困难,如何解决?近日,记者就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专访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建军。
据介绍,涉及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具体细则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三个条例和相关配套规章正在修订中,修订重点将集中在改革登记管理体制、明确民政及相关部门权责等方面。修订工作将在年底完成。
三个相关条例正在修订
问: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存在哪些问题?
王建军:目前,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社会组织还存在政社不分、服务能力不强、作用不充分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加以解决。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作出了部署,一方面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等;另一方面也将有利于推进社会组织管理顶层设计,加快修订社会组织的三个行政法规,加速形成服务到位、监管有效、多方参与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新格局。
问:方案公布到现在,目前直接登记的实行情况如何?如何保障落实?
王建军:事实上各地在推进直接登记方面,已经先行做了许多有益的实践。截至2012年底,广东、北京、安徽等19个省份都已经开展或试行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其他省份也在现有的政策法规框架内做着积极调整。
落实的保障在于法。目前,民政部正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配合国务院相关部门抓紧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明确各部门职责
是修订重点之一
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等三个社会组织行政法规的修订重点将在哪些方面?
王建军:三个社会组织行政法规的修订重点,将集中在几个方面,首先就是改革登记管理体制,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外,成立社会组织将统一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同时,民政部门以及与社会组织相关的各部门的职责,将在条例中得到进一步明确,这也将是条例修改的一大重点。
民政部门将会承担起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宏观指导以及登记备案、年检评估、执法查处等职能,而各相关部门,则负责对本领域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行业指导、行为规范、提供服务等。
此外,创新管理方式也将是修订的重点,如鼓励同类型、同行业、同领域、同地域的社会组织成立自律性联合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等。
问:三个行政法规何时能修订完成?
王建军: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要求,今年12月底前,民政部将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等相关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届时民政部门将可按新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移
问:按照方案,社会组织今后将是承接政府职能的重要力量,政府职能该转移的要转出去,如何保证社会组织能更好地承接?
王建军:我们会致力于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下一步政府部门将加快职能转移,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将政府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民政部还将推动地方抓紧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指导意见和转移事项目录,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和公示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协调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范围。 陈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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