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安徽

安徽多渠道监督审判质效

2013-06-04 08:52: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案件质量监督员的暂行规定》,这标志着安徽高院至此已形成“五员”并举、内外结合的立体化、多渠道审判质效监督制约机制。

    近年来,安徽高院围绕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审判质效,从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着手,积极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廉政监察员等各项监督制约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审判质效监督制约机制,安徽高院又建立了“社会专业人士案件评查员制度”和“案件质量监督员制度”。“社会专业人士案件评查员制度”是指安徽高院在开展信访、抗诉、发回改判三类案件专项评查活动中邀请特邀监督员、资深检察官和专家学者参与案件评查。“案件质量监督员制度”是指为强化业务部门的审判管理职能,在各业务部门设立1名案件质量监督员,任期为3年,协助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工作,重点组织实施好本部门案件质量常规评查,按照本院机关《案件质量常规评查办法》的规定,在案件宣判、送达前,对案件的审判程序、裁判文书质量认真评查,全面查找各类瑕疵并督促整改,促进提升本部门案件质量。

    安徽高院的“五员”制度形成内部、外部监督紧密配合、相互保障的整体合力,共同促进审判质效稳步提升。据了解,2012年,安徽省法院共办理各类案件446857件,安徽高院办理4031件,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0%,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9%,案件申诉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3%。(记者 李忠好 通讯员 汪若虹)

[责任编辑:季上平]
相关报道

·[视频]安徽:“比”着学消防 “赛”着练逃生
·安徽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
·安徽检察机关防范冤假错案 重点监督五类案
·安徽合肥:大手牵小手 走进军营圆梦六一
·安徽石台:组织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知识竞赛
·安徽公检法联合出台打击传销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

·安徽公检法联合出台打击传销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