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门户网站的新闻频道首页,随便点开一条热点新闻,再点开“有××人参与讨论”的链接,由网友评论盖起的“楼”一座座排列着。然而只要稍微看几眼就会发现,评论中充斥着大量污言秽语。
这种情况的存在似乎与新闻内容已不太相关。以6月2日的新闻为例,无论是容易刺激人情绪的《福建泉州5岁女童工地玩耍遭强奸被检出淋病》、《湖南全面调查“30岁女县委副书记”》,还是普通一则人物新闻《周正龙进大巴山继续寻虎 夜宿山林以树为床》,甚至一则公布篮球比赛比分的体育新闻,后面的评论都一样充斥着各种谩骂、人身攻击和其他不堪入目的词汇。
记者仔细观察发现,这些言论有的是针对文章内容,有的则针对评论了该事件的其他网友,有的甚至没有任何来由地丢下几句粗话,仿佛一种条件反射一般。
网络语言的不文明,最多让人在视觉上感到不适,但网络言论的内容不文明,则往往会给个人名誉甚至社会公共安全带来危害。一部分网络谣言就是例子。
两年前那场著名的“谣盐”事件,就是发端于一个普通网友的不文明网络行为。2011年3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浙江省杭州市某数码市场的普通员工“渔翁”,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QQ群上,以引起一些网友的关注。
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不胫而走,直至演化为两天后全国范围内的辐射恐慌和抢盐风波。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事后《法制日报》记者曾通过民警联系上“渔翁”,他表示自己当时只是一时兴起,如今后果严重,自己的正常生活已被打乱,不愿多谈。
《法制日报》记者长期对网络谣言事件保持关注,发现像“渔翁”一样,因“一时兴起、随手发布”而制造或传播未经核实信息,是网络谣言最主要的产生源。
今年4月10日,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在此前两日,警方将散布“贵阳发现H7N9病毒”虚假信息的3人抓获,对龚某处10日行政拘留,对李某、蔡某处5日行政拘留。几乎同一时间段,陕西省西安市、浙江省慈溪市、安徽省歙县、江苏省昆山市、福建省宁德市等地共有10余人因为同样的理由被警方拘留。
通过梳理各地公安发布的信息可以发现,其中西安市的谣言编造者南某、歙县的帅某、宁德市的方某以及贵阳市的3名谣言编造者,编造、传播谣言均是为了增加网络空间的人气而随手发布。
之所以会在未经核实情况下就“随手发布”,主要是因为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与“易传播性”。这种特征让随意谩骂、随意发布虚假信息成为网友们一种习惯性的行为,而不会太多去关注后果。湖北、江苏等地多名曾经办理过类似案件的公安人员向《法制日报》记者证实,许多不实言论的发布者只是觉得好玩,并未考虑可能造成的影响和需要承担的责任。
但不关注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事实上,网络上的不文明言论,早已有相关法律对其作出约束。不文明发言者可能面临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如果所发布言论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所发布言论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而如果所发布言论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范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