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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共设施行为被“习以为常”

2013-06-03 16:44: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在景点墙上刻上“到此一游”,砸公用电话、采公园花朵、践踏草坪、破坏小区护栏、破坏公共健身器材等一系列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已经成为人们公共生活中习以为常的现象。

    很多时候,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并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被追责者尚属少数,公众对这些行为的容忍度一再放大,以致成为许多人顺手为之的“习惯性违法行为”。

    5月28日,《法制日报》记者在山东省青岛市采访,打车经过该市人民路与瑞昌路交叉口附近时,因为车行缓慢,几名行人在记者乘坐的出租车前方不远处横穿马路而过。而那里并没有斑马线,且道路中间有隔离护栏。记者原以为他们要翻过护栏,车子往前推移一些后才发现,该处护栏早已被众多横穿马路者掰出一个大大的豁口。

    开车的李师傅看记者惊讶,笑了笑说:“原来是拆掉几条,只有一个小洞,后来慢慢越拆越多,横穿的人还嫌不方便,就把底下的横条踩弯下去,上面那根横条再顶弯起来,变成现在这样一个大洞。”

    类似的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记者在江苏省南京市采访时也遇见过。在南京市五台山体育馆门前,两侧的景观水池中都立着一个莲花石台,各托着一个大理石球。左边一个大理石球上,有人用蓝色的颜料喷上了一个大大的“死”字;右边应该也遭遇了相同的情况,管理人员用白色的颜料将“死”字涂掉,整个大理石球像贴了一个大大的膏药一样,变得十分难看。

    而在北京市花家地南里小区,因为小区外有一家网吧,一道铁栅栏三番五次被破坏。为了抄近道,有人先是将其中三根铁栏杆掰断,后被物业补上;抄近道者于是在另一处又破开一个更大的豁口,无奈之下,物业只能从别处搬来两扇大大的铁门,焊接在破损的栅栏处。

    《法制日报》记者在四川省成都市采访时,一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此类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常常会形成一种“破窗效应”。

    他介绍说,一间房子的玻璃如果破了,没有人修补,不久以后,其他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面墙上如果出现一些涂鸦没有清洗掉,很快墙上就布满了更多五花八门的涂鸦。而在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会不好意思扔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人们就会毫不犹豫地随地乱扔垃圾而不觉羞愧。

    而由最初一个小举措引发的一连串“破窗”反应,最终可能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有的是影响了城市形象,有的则会造成人们财产和人身的损害。上述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的健身器材常常被人故意弄断,有人就曾因此受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共设施属于为国民经济运行、产业发展、居民生活提供交通、通讯、能源等公共性服务的设施。盗窃、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如果严重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安全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毁损财物价值达到3000元,就会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如果毁损财物价值达20000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此之外,破坏公共设施者还可能面临经济赔偿。(记者 范传贵)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