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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职务犯罪立案前发案单位敦促谈话制度

2013-06-03 16:31:3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王佳佳

    新刑诉法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新形势、新要求的体现,也是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工作者不断努力研究、实践的结晶。新刑诉法实施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将会面临各种新情况,这既意味着挑战,也意味着机遇。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唯有积极应对挑战,抓住机遇,探索立案前发案单位敦促谈话制度,提高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率,减低庭审翻供率,才能促使自身工作水平有新飞跃。

    一、事前充分沟通,争取发案单位协助。单位领导对被调查人的职权范围、为人习性最为熟悉、了解。立案前发案单位敦促谈话,由熟悉的领导找被调查人谈话,被调查人更能放松,有侦查人员所不能比拟的优势。在接触被调查对象之前,主动向发案单位领导通报有关情况,了解被调查对象的为人秉性,同时就如何开展敦促谈话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发案单位的配合。侦查人员不直接介入发案单位敦促谈话。

    二、讲究方法策略,着力提升敦促效果。为确保敦促效果,坚持做到初查扎实有力、时机把握准确、敦促讲究策略、谈话切中要害。在查证固定外围证据后,建议发案单位领导找被调查人有针对性地谈话,督促其放弃侥幸心理。对同一单位的数个被调查人,防止案情的泄露,及时建议发案单位领导在同一时间找被调查人谈话,利用被调查对象之间互不知底、互相猜疑,瓦解可能的攻守同盟,促使被调查人为争取主动权如实交待犯罪事实。

    三、落实刑事政策,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主动认罪的犯罪嫌疑人,结合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认真分析羁押必要性,对无需提请逮捕的,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对敦促谈话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交待全部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可认定具有自首情节。主动认罪而得到从宽处理的案例,在今后开展敦促谈话时,可以起到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四、注重人文关怀,彰显柔性办案理念。办案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物质帮助,帮其解决生活困难。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人性化的关怀,对案件侦破会取得较好效果。

    (作者单位:泰兴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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