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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政法系统:铁下心监督,防范冤假错案

2013-06-03 16:27:1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浙江法制报 

    “加强人权保障意识,提高收集、审查、判断各类证据以及排除非法证据的能力,坚持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牢固树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观念,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坚持程序正义优先。”在5月30日举行的温州市公检法司联席会议上,这一论点被与会者们反复强调。

    会议当天在温州市中级法院召开,温州市委政法委及公、检、法、司各单位就如何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共同构建防范长效机制进行了研讨,并讨论了《温州市公检法司关于进一步完善冤假错案防范机制的会议纪要(讨论稿)》。

    会上强调,温州全市各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并相互制约,层层监督。公安机关要坚持以书证、物证等客观性证据作为案件基础开展调查取证,尽可能以客观性证据而非言词证据作为案件证据体系的基础,防止当事人翻供即无法定案的情形发生;对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轻罪的证据材料及翻供材料,应当全面收集并随案移送。检察机关对于经审查后认为证据间矛盾无法排除,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案件,应当退回补充侦查;对于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定罪事实仍存疑的案件,应当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及时决定不起诉。司法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

    审判是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温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姜迪清表示,在防范冤假错案上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落实监督责任,完善监督措施,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还要监督到位。

    此次温州公检法司联席会议的召开,旨在加强司法机关的配合制约,共同构建预防刑事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温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徐建新表示:“公检法司在办案中,一方面要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制度优势提高刑事诉讼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制约力度,坚持自己在司法审查上的独立性和原则性,坚决摒弃任何形式的联合办案,坚决摒弃任何程度的迁就、照顾,该撤案的撤案,该不起诉的不起诉,该判无罪的坚决判决无罪。”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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