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白山市浑江区检察院大力推进检察委员会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委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取得了良好成效。
在检委会成员参加会议,邀请挂职检察长列席检委会的基础上,延伸列席范围,邀请该院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行风监督员、党风监督员共8人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一方面集思广益,为检委会委员正确处理案件起到参谋作用;另一方面将其权力监督有效结合,进一步强化对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保障检察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在开展重大疑难案件研讨、业务决策的基础上,将全院工作部署、规范性文件审定、工作机制施行等纳入检委会决策范围,加强对重大检察业务问题的讨论研究,突出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最高议事机构的宏观指导作用。
从议题提出、文书规范、议题审查、决定提交,到讨论通过,再到最后制作会议纪要,整个过程严格实行流程管理,指派专人分工负责,尤其是推行会前议题实体审查,对案件事实是否明晰、证据是否齐备、是否属于上会范围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讨论取得实效。
每次讨论均指定案件承办部门办案人及分管领导进行重点发言,由其对案件涉及的最新法律及相关法学理论为全体委员进行讲解,而后进行充分讨论,力争达到“讨论一个案件、精通一方面的法律知识、推动一方面的业务工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