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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稿]今天,我们该如何保护儿童安全成长?

2013-06-03 14:41: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留守与流动:童年不能承受之重

【数字解题】

全国留守流动儿童将近1亿人城乡流动儿童规模达3581万人

5月初,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全国有6102.55万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的37.7%,占全国儿童的21.88%。直观地说,每5个孩子中,就有一个农村留守儿童。其中,四川、河南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大。其次,安徽、广东、湖南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占全国百分比也很高。以上五个省份留守儿童在全国留守儿童总量中占到43.64%。报告中显示,从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来看,重庆、四川、安徽、江苏、江西和湖南的比例已超过50%,湖北、广西、广东、贵州的比例超过40%。可见,农村留守儿童广泛分布于中西部省份。

【记者观察】

留守儿童“五失问题”值得关注

生活失助、安全失保、学业失教、亲情失护、心灵失呵

留守儿童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亲情缺失,家庭教育弱化,留守儿童的生活质量、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成长环境均劣于受父母监护的儿童。

流动儿童面临人格困境

被歧视、边缘化现象普遍存在

与农村留守儿童相比,在家乡与父母打工地之间流动的儿童是幸运的,他们能够与父母家人一起生活。以北京市为例,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北京市34.82%的流动儿童出生在北京,成为土生土长的准城市居民。然而,由于流动儿童的居住环境、家庭教育、社交环境等方面与城市儿童相差较大,两者在学习成绩、学习习惯和思维方式等方面出现明显差异。或隐或现的歧视使他们心理压力剧增,容易形成各种心理障碍。

【深度思考】

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最需要的是什么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正在形成一道历史的伤痕。父母一面听着孩子的哭诉,一面转身不顾孩子的感受;孩子一面渴望进城,一面又恐惧城市的生活。多年之后,人们也许在回望中才会懂得这道伤痕的意义究竟何在。

在人格发育过程中,儿童早期的环境和家庭教育被认为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数据显示,上海、北京流动儿童犯罪率均超过当地户籍儿童,但在浙江流动儿童犯罪率与当地户籍儿童基本相当。与此相对应的,留守儿童的犯罪呈现多发和低龄化趋势。中国林业大学的一项心理调查显示,留守儿童的情绪稳定性较差,对突发刺激反应强烈。 [详细]

虚拟世界中,别让孩子迷失方向

【数字解题】

6至14周岁网民达7660万人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2年7月发布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全国网民中,小学及以下、初中学历人群比例均有上升,其中初中学历人群涨幅较为明显,显示出互联网在这一人群中渗透速度较快。

【记者观察】

繁杂的网络世界给童年带来困扰

儿童容易成为各类网络犯罪的侵害对象

2013年3月,广东东莞5名青年通过网络相约采用烧炭的方法自杀,其中3人死亡。在这起相约自杀案件中,5名涉案人员来自不同地域,让他们走到一起的是自杀网聊群。4月,类似事件在浙江杭州的萧山区再度上演。一时间,“自杀网站”、“自杀网聊群”再次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众多家长对此忧心忡忡。

【深度思考】

建立有效的保护机制是应对之策

多年来,我国工信部、公安部、三大电信运营商等部门、机构在建立儿童网络安全保护机制方面不断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互联网产业发展迅猛,新的问题不断产生,保护机制也应与时俱进。

为进一步保障儿童网络安全,近年来,工信部推出一系列举措,如实行“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互联网接入商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提高网站备案率,深入开展“阳光绿色网络”工程。然而,相关法律规章还有待完善,保障儿童网络安全尚有许多空白需要填补。 [详细]

失职父母应被追责“监护真空”亟待填补

【数字解题】

意外伤害是14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罪魁祸首

我国每年有超过20万14岁以下儿童因意外伤害死亡

据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我国0至14岁(含不满15周岁)人口22287万人,占总人口的16.5%。

据《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发布:中国每年有超过20万14岁以下儿童因意外伤害死亡,即每3名死亡儿童中就有一名是因意外伤害致死。0至14岁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的发生率是美国的2.5倍、韩国的1.5倍。

【记者观察】

“爱的名义”下管教不当屡酿惨剧

法律规定的空白会使一些监护人放任不当手段的使用

在爱的名义下,有的父母一错再错,直到无法挽回。2012年8月,北京大兴区一名12岁的王姓女孩因受父亲打骂跳楼身亡。记者了解到,女孩在学校成绩优秀,爱好书法,获得了四五十张奖状。事后,父亲后悔地说:“骂她的话可能是有点重了,可我也是为她好!”

2012年8月,美国儿科协会发布的有关儿童心理虐待的临床报告指出:虽然未必有瘀伤或骨折,心理虐待可能给孩子带来一生的印记,并导致严重的情绪困扰、发展问题和破坏性行为。显然,王姓父亲的打骂给孩子的心理造成了困扰。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父母因管教孩子偶尔动粗合情合理,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没人去追究这位父亲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家长监护不力应被追究责任

相关法律缺少对责任追究环节的细化规定,监护制度并未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有调查显示,意外伤害是14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罪魁祸首,其中有一半以上是临时监护缺失造成的。2011年震惊全国的“小悦悦事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透过冷漠的路人,值得我们警醒和深思的还有对家庭儿童的监护问题。当2岁的小悦悦先后被两辆车辗轧时,她的父母正忙于店中的生意,连她是什么时候跑出去的都不知道。

【深度思考】

以更细化法律制度挤压“监护真空”

家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问题,是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减少和杜绝未成年人因意外造成的伤害,需要更加细化的法律制度来挤压“监护真空”。

显然,仅凭政府职能部门的力量去监督、引导有如杯水车薪,通过政府社会管理创新,依托一些有责任感、有能力的社会团体及公益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鼓励、指导他们开展相关活动,不失为一条新的有效途径。仅在满足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需求方面,2006年5月,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启动“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项目,先后在16个省级律师协会配备了专职公益律师,专门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可喜成果。[详细]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