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以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查处
5月28日,广州警方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白云区钟落潭镇查获一个制售有害保健食品窝点,现场查扣大批涉嫌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酚酞”等违禁物质的减肥胶囊,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并首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查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5月28日上午,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在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村发现一家化妆品公司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违规生产减肥保健食品,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男,47岁,公司老板)、夏某(男,41岁,工厂厂长)、余某(男,42岁,采购员,均湖南省汉寿县人)等3人,查扣“闪×瘦牌减肥胶囊”20100粒及未灌装的胶囊20000粒。
广州市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对现场查扣的减肥保健食品进行
抽检后发现,该工厂不仅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其生产的减肥保健食品中更含有“西布曲明”等严重危害人体神经系统的违禁添加物质。办案民警遂将3名嫌疑人带回调查。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5月3日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据此,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对该案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这是《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后,广东省首宗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立案查处的案件。
目前,刘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记者 蓝嘉华 通讯员 刘瀚立 张毅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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