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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梅州市丰顺县法律援助处主任刘钦泰

2013-06-03 14:06: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南方法治报 

刘钦泰

    刘钦泰是梅州市丰顺县法律援助处主任,也是该处的专职律师。自2010年刘钦泰加入该处以来,丰顺县法律援助处每年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以数量多、质量高而在梅州律师同行中得到肯定,在群众中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2013年3月,该处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称号,这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山区县法律援助处,也是梅州市首个全国先进法援示范窗口。

    人物简介

    刘钦泰,现为梅州市丰顺县法律援助处主任。由于工作表现优秀,他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

    3个月协商解决历时2年的纠纷

    为了方便群众求助,强化法律援助服务功能,刘钦泰积极构建覆盖丰顺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将法律援助机构向基层纵向延伸,在全县16个镇263个村(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站及各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

    同时,针对特殊社会群体,刘钦泰还在丰顺工会、团县委、妇联、关工委、人社局、残联、部队等单位机构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了即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调解解决矛盾,更好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

    钟某某原受雇于丰顺县汤南镇某废旧收购部,2008年4月6日在工作期间,其右眼不幸被铁条扎伤导致失明,经鉴定为伤残五级。钟某某遂向丰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随后,钟某某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罗某亮、罗某宏赔偿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申诉请求被驳回。

    为此,钟某某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均被驳回起诉。2009年11月,钟某某向省高院申诉,同年12月撤诉。2010年3月23日再次向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再次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同年4月16日,钟某某到丰顺县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上访。

    由于案件性质特殊,时间又已过去2年多了。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为一年。假如本案工伤认定时限超过,则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如果继续走诉讼途径,财力和精力上的压力可能会让当事人极容易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并可能采取极端的做法。

    为了更好地处理好本案,刘钦泰先是协助当事人向丰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诉讼,随后走访了丰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法院等有关单位,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解决措施,最后还与钟某某之前所在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多次协商。

    经丰顺县司法局和法院工作人员多次的耐心沟通劝解,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愿意协商和解,并最终在2010年7月12日达成调解协议,用工单位一次性赔偿50000元给钟某某。这场历时2年多的工伤赔偿纠纷,在刘钦泰3个月的努力奔走之下,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全面推行志愿者律师值班制度

    围绕“管理规范、服务规范”的要求,刘钦泰强化了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全面推行志愿者律师值班制度,将法援接待室与123148法律援助热线结合在一起,较好地满足了该县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刘钦泰通过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活动,把规范行业行为作为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自己服务的标准,努力做到了“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有力地推进了丰顺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随着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丰顺法援的办案数量保持了年年递增的良好发展状态。如今,丰顺法律援助处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化解社会各种纠纷、预防社会矛盾工作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规范的工作发展,良好的职业精神,在获得社会良好口碑,并多次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

    “法律援助体现了党与政府对贫弱群体的关爱,也寄托了贫弱群体的心灵希望。作为一名法援律师,我感到欣慰和自豪。因为在法律援助这份事业里,我找到了自己人生的价值。”刘钦泰说,以诚怀感恩心态,树立大局意识,崇尚团队精神,重视团队合作,理解、谦让、包容,构建一个和谐的团队是他作为法援律师的毕生追求;为更多的弱者撑起一片天空,让他们同享蓝天下的阳光与爱的温暖,更是他永不停步的方向。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