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记者从河南省法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全省法院自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以来,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24件56人。“买方是导致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省法院副院长孙振民要求,要加大对收买犯罪的打击力度,铲除“买方市场”。
现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仍较突出
孙振民介绍,目前,全省一些地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仍较突出,2010年至今,全省法院共受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829件1496人。
省法院自今年4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打拐”专项活动,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有效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在全社会建立起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长效机制。
进展: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24件56人
今年全省法院在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24件56人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0人,占53.6%;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占12.5%。在对全省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省法院筛选出部分重大典型案件作为宣传重点。
4月26日,孙振民带领省法院有关庭、处、室负责人,到林州市法院旁听了被告人李生林等6名被告人拐卖儿童一案。该案当庭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生林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6万元。
5月13日,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副院长孙振民等一行到洛阳市宜阳县法院旁听了被告人王秀霞和马俊强拐卖儿童、杨书深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一案。该案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秀霞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万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杨书深有期徒刑6个月。
5月29日,省法院审委会委员、刑四庭庭长高跃波到新乡市中级法院旁听了张新爱等10名被告人拐卖儿童案。该案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新爱有期徒刑15年,罚金5万元。
举措:严打买方切断拐卖犯罪的利益链条
鉴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我省“打拐”专项活动主要有4项重要举措:省法院成立了由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四个刑庭庭长为成员的“打拐”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在办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时主动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集中审理、集中宣判、集中报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重点打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多次参与者、拐卖多人或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员。
孙振民要求,全省法院要加大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铲除“买方市场”,切断拐卖犯罪的利益链条;要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要加强与妇联、教育、医疗、计生、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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