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辽宁省环保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对长期不能摘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超标排放的26家企业列为第一批实施绿色信贷限制企业,严格限制这些企业的贷款。并通过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这次第一批26家企业绿色信贷限制企业包括9家造纸企业、7家化工企业、2家水泥企业、2家钢铁企业、6家其他行业企业。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将对采取绿色信贷限制的违法企业跟踪式监管,被列入绿色信贷限制的企业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经环保部门验收认定后,可解除信贷限制。
“绿色信贷”在国外也称“绿色金融”或“可持续性融资(Sustainable Financing)”,它所确立的原则揭示着银行的发展与社会资源消耗、人文环境和谐的统一,揭示着银行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实施绿色信贷,以信贷手段支持经济、环保协调发展是银行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同时也是由传统金融走向绿色金融的必然趋势。
近年来辽宁省在污染治理上取得了取得了巨大的成效,“蓝天、碧水、青山”三大工程全面启动,辽河率先在全国退出了重污染河流行列,实现历史性突破;污染减排两项指标提前过半完成“十二五”国家下达的任务,全面实现拐点。(记者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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