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绩效考核办公室人员经常到审判业务部门,对绩效考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冀天福 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自2008年起在全省法院推行绩效考核,五年来,先后对考核成绩优秀的中基层法院、法官予以嘉奖或记功,对成绩落后的进行了诫勉谈话,共责令三级法院152名法官离岗培训。绩效考核已成为作风建设的“风向标”、引导工作的“指挥棒”、落实任务的“推进器”。
创新:推行绩效考核
河南高院负责同志介绍说,实行绩效考核,是指以人民法院发展目标为导向,通过对目标的分解,使法院内各部门、管理者和法官在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努力方向上达成共识,并根据一定的考核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查评价,以激励部门与法官持续改进工作绩效。
2008年4月11日,河南高院召开了全省法院绩效考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法院绩效考核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河南高院成立了以院长张立勇为组长、常务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参加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负责日常工作,政治部主任兼任考核办主任。随后又多次召开全省法院绩效考核工作培训会、经验交流大会,对各中院院长、政治部主任、绩效考核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从而使全省三级法院迅速统一思想,并参照高院模式建立了绩效考核组织机构。
时任河南高院绩效考核办主任黄芙蓉介绍说,绩效考核工作主要是把握三个坚持:
坚持分级分类考核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分级考核是指省高院考核中级法院,中级法院考核辖区基层法院;分类考核是由考核办统筹安排并组织协调。
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实行逐月考核、季度通报、半年排名、年终综合考核排序制度。
坚持数据核查制度。同时,实施台账管理制度、外部评价制度、异议复议制度。凡认为数据不真实,考核有差错的,可提出异议复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有考核有结果
黄芙蓉介绍说,考核不是目的,关键是考核结果的使用。为此,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对年终综合考评排名居前者予以表彰奖励,连续排名居前者,予以记功表彰。并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上优先考虑。对于考核排名靠后且存在严重问题或重大工作失误的,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连续排名靠后并被诫勉谈话的,对其领导班子进行履职考察;同时对其开展司法巡查。法官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离岗培训、不称职的免去审判职务。
同时,各项绩效考核的结果成为对各级法院评先记功、对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工作绩效问责的重要依据,也成为了对法院干部提拔任用、晋升的重要依据。
2009年4月7日上午,河南高院4楼会议室,院党组与2008年度全省中级法院绩效考核居倒数第二位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进行警示诫勉谈话。
谈话会上,时任开封中院院长张兴隆首先代表开封中院领导班子进行了自我剖析:“在全省中级法院中排在倒数第二,说明我们的工作中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基层法院队伍出现了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我们绝不护短,不怕自曝家丑,更要勇敢面对2008年落后的这一事实,并决心以这次警示谈话为契机,变压力为动力,正视问题,把各项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争取在2009年的绩效考核工作中跃入先进行列。”
结果在2009年,开封中院真的在全省法院系统绩效考核中迈入了先进行列。
新密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密法院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旗子、鞭子”作用,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先后有32名干警因考核成绩优秀而晋升正副科级,有1名干警因绩效考核中两次考勤检查不在岗而被要求离岗培训,有1名中层正职因考核中民主测评分不及格被免职。
通过扎实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新密法院形成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讲实干、重实效、比贡献、创一流的良好氛围,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2011年度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法院”。
与此同时,河南高院坚持每年都把当年的改革创新工作列入绩效考核的专项考核项目,加大权重分值重点考核,紧紧利用绩效考核这个抓手,积极引导全省法院将工作重点集中到上级和高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效果:树立用人导向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绩效办副主任祁卫波告诉记者,焦作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建立完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推动了审判管理科学化发展。2009年以来,焦作市两级法院竞聘上岗的53名中层正副职中,有41名绩效考核成绩在本部门排名前三位。此举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受到了河南高院和焦作市委、市人大的充分肯定。
黄芙蓉介绍说,河南法院自推行绩效考核机制以来,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司法政务及行政事务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从粗放、分散管理走向精细化、集约化管理。全省法院的司法行政、文秘档案、综合治理、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每年都受到当地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
通过法官绩效考核,近年来河南法院先后评选出60余名优秀法官代表,极大激发了广大法官的职业尊荣心和神圣感。(记者 陈海发 冀天福 通讯员 黄芙蓉 张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