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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当务之急是制定专门家庭教育法

2013-06-03 09:28: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商丘市实验小学校长高阿莉提出了“关于家庭教育立法的建议”。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高阿莉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再次表示,希望国家早日出台家庭教育法,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真正提高教育质量和民族素质。

    记者:你曾说过“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和基石”,当前我国的家庭教育领域是否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高阿莉:家庭是孩子的第一环境,是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摇篮,家庭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着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过,当前我国家庭教育领域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关注,如留守儿童问题、青少年犯罪低龄化、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学生体能下降、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态度消极和水平不高等。可以说,发生在青少年身上的各类负面案例,均反映出家庭教育存在问题。

    记者:你认为家长们在进行家庭教育方面存在哪些误区?

    高阿莉: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与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有直接关系。一些家长缺乏教育子女的经验,特别是在引导孩子的心理健康上没有良好的措施和方法,很多家长“重知轻德”,忽视对孩子良好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未能为孩子将来立足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不过,家庭教育本身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心理、教育、卫生等多个领域,需要通过法制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社会宣传等多项措施加以保障,才能普及。所以现在家庭教育工作的当务之急,就是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法”,以法律的威严让家长高度重视家庭教育,让全社会关注家庭教育,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水平,改进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

    记者:如果立法,应重点从哪几个方面规范家庭教育?

    高阿莉:首先要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和原则,让它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生教育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先导作用和支撑作用。还应明确规定家庭教育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强化政府在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责任,明确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以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绩效。应对农村地区的家庭教育给予更多的支持与投入;对于留守流动儿童、残疾儿童等家庭教育问题,应有专门的条款对其给予特殊关照。

    此外,家庭教育经费应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在中央以及各省、市、县财政中设立家庭教育的专项经费,并确立农村和城市等地区不同的家庭教育投入体制和筹资办法,以保障各地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进一步强化对家庭教育市场的管理,重视发展培育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为家长和孩子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和服务。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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