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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矛盾化解新机制

2013-06-02 16:44:3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访谈对象: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院长 黄 勇

综治周刊:作为基层法院的院长,您认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因素在哪里?

黄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利益多元化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增多,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管理制度不断调整带来的短期化因素,矛盾不断呈现多元化趋势。目前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面临着较大的压力,需要提出一种适时的解决之道。而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基层矛盾纠纷解决的前沿阵地,更需要提出一种切合实际的方式方法来解决各式各样的纠纷。故此,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成为必然。

综治周刊:您认为“庭所对接”工作机制的优势在哪,还有什么其他特点吗?

黄勇:这项工作的优势就在于以人为本。对于群众来讲,矛盾纠纷的化解,是在“微成本”甚至“零成本”下完成的。群众可以有效减轻避免“诉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于法院或是公安局来说,都站在维护稳定大局的角度出发,不就案办案,将法庭、派出所的工作前移,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中取得了良好成效,能够使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消灭在萌芽,群众诉求能够及时解决,充分体现了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现代法律理念。

再就是,“庭所对接”体现了一个良性的互动。这个互动主要表现在:一是它是一种双向的执法与司法的职能接轨,双方在疑难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中优势互补,相互给力,由以往的职能界限清晰变为衔接配合。法院可将诉前调解前置,公安可以将处理后延。二是在信息上可以互通共享。双方建立常态的信息征询与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双方就各自办案所需信息,可依法互相查询;定期对各自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苗头问题及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事件进行通报。三是在专业技能方面可以相互交流沟通。法官与民警的互动是解决疑难矛盾纠纷,同时也是专业技能相互学习与交流,达到提高各自综合素质的效果。

综治周刊:武城法院今年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有哪些新的措施?

黄勇:近年来,我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审判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得到了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在今后的工作中,武城法院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必须坚持抓好审判工作。审判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本职,坚持公正高效地审执好每一起案件,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立足点和工作基础。只有坚持以审判执行工作为重心,才能依法妥善解决当事人的诉求,有效化解矛盾,有效促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二是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作为审判机关,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第一要务,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第一责任。只有充分履行好公正司法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向社会输送公平和正义,进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才能有效的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三是必须注重方法创新。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既要快速反应,又不能操之过急,必须慎重决策,稳妥推进,法院必须在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大背景下寻找审判工作新的切入点,只有这样,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才会真正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郑春笋 张吉来)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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