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在诉讼中的功能,有效解决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的担保问题,防范和化解担保公司因信誉、资质能力不足带来的风险,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3月引入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目前,已有5起案件当事人通过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成功办理了诉讼财产保全手续。
该院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对担保机构开展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基本条件进行了细化,有效规范了开展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准入要求和标准。同时,强化审查程序。重点审查申请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数额、风险补偿机制、财务报表、从业人员的状况、担保机构的经营状况及承担风险的能力等内容。经过审查,首批确定了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和较强担保实力的湖南华通基础建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南华友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株洲银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3家担保公司在全市法院开展财产保全担保业务。在优化司法服务方面,通过引入担保机构开展财产保全担保业务,避免实质性财产担保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促进顺利结案,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记者 曾 妍 通讯员 何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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