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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市检察院:妥善处理涉检上访案件

2013-06-01 12:24:0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近年来,在处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控告、申诉、举报案件,黑龙江省伊春市检察院坚持实行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定标准的“五定”责任制,并逐一落实;做到来信不转化为来访、初访不转化为重访、本地访不转化为越级访、个体访不转化为集体访“四个不转化”,努力把矛盾控制、化解在基层。2007年以来,该院共办结134件涉检上访案件,全部息诉,实现了无积压、无差错、无上访老户、无接待事故的“四无”目标,连续两次被高检院评为国家级文明接待室。(金宝玉 王佳)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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