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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树荫下保护好我们的孩子

2013-05-31 14:39:2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王地

    最高法日前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这三起典型案例,涉及强奸、猥亵儿童案、故意伤害、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罪名。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据新华社5月29日电)。

    自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至今,20天内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而这,还仅仅是被公开报道的案件。这引起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关切,也为即将到来的本该是欢愉的儿童节蒙上一层阴影。人们不禁反思: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孩子?究竟哪方面出了问题?

    早在1991年,我国就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又对其进行了修订,确立了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并强化了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的责任。截至2008年,我国31个省区市均制定了实施办法或条例,29个省区市和71%的地、市及部分县、区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或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

    应该说,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尤其是刑法,规定了诸如“猥亵儿童罪”、“奸淫幼女罪”、“虐待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等一系列罪名,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规定了较重的刑罚。总体看,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刑法保护在加强,但是不是就相当完备、无可挑剔了呢?

    笔者认为,一些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条还可以作适当修改。比如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能将适用对象扩大为“虐待家庭成员以及其他未成年人”,就能将虐待儿童、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涵盖在内。或许修改法条目前来看困难一些,但司法机关完全可以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和司法解释先行予以完善。

    另外,纵观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内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目前还只停留在一般性的倡导、宣传角度,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仍旧缺乏,现在有专家提出对未成年人保护单独立法,包括组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都应该起草颁布,这也是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应该引起重视。

    严刑重罚,包括适用死刑,的确能够极大震慑犯罪,但刑罚保护这最后一道防线,也不能单纯依赖,毕竟,从长远来看,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还需要构筑一个全方位的严密的法律保护网络。

    在未成年人受侵害发生之前,学校、家长要加强与教育行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的协作配合,实现法制预防与社会保护相衔接;当未成年人受侵害已经发生,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受害者及家属勇敢地站出来诉诸法律。

    只有加强司法保护与积极推动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在法治的树荫下更好地保护好孩子们。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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