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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检司联手保律师执业

2013-05-31 10:56:1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司法局联合签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暂行办法》,明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办法规定,辩护律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后,检察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检察院发现辩护律师可能涉嫌犯罪的,在立案侦查的同时,应书面通知律师所在事务所或所属律师协会,并书面函告成都市司法局。

  办法明确,检察院案管部门应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并要求其填写接待申请表;案管部门对收取律师提供的各项材料,制作接收材料清单,并签章确认。(记者杨傲多)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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