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非法利益,竟借用他人煤炭经营资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日前,经河南省偃师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薛会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1年1月,薛会峰与偃师市某公司达成煤炭经营协议,由该公司将持有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借给薛会峰使用。2011年1月至11月间,薛会峰以该公司名义,在无购销业务的情况下,接受安徽、河北等地多个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价税合计868万余元。薛会峰以该公司名义,陆续在国税部门抵扣其中39份,抵扣税款10.8万元。在此期间,薜会峰又以该公司名义,在未发生煤炭购销业务的情况下,相继给洛阳、郑州等地的多个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7份,价税合计692.7万元。(潘凤巧 寇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