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河南

河南浚县:提请抗诉让抢劫犯罚当其罪

2013-05-31 10:13:0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从犯变主犯三年改十年

    河南浚县:提请抗诉让抢劫犯罚当其罪

    5月27日,由河南省浚县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李振山抢劫案,经法院再审作出判决:李振山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个11年前被认定为入室抢劫案从犯、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已于2004年10月刑满释放的被告人,最终没有逃脱检察机关的“法眼”。

    1999年3月,浚县卫贤镇人李振山找到淇县高村桥镇石佛寺村夏某,让其帮忙找一个有钱人家弄点钱花。夏某向其提供了本镇女老板任某。李振山经过踩点,于当月31日晚约其胞弟李振海及路学亮、郭守明、郭全堂到自己家中,介绍了踩点情况,5人一拍即合。由于只有两辆摩托车,李振山留在家中等候。李振海等四人携带作案工具前往任某家,由李在外望风,其余3人撬开门窗进入任某卧室,抢走现金1000多元及烟酒等物。

    2002年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振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在抢劫行为实施过程中未到现场,是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余同案犯除郭全堂批捕在逃外,均被判处重刑。

    2009年,郭全堂被抓获归案。该院在审查此案时,同案已决犯李振山再次进入检察官的视野。检察官发现,从确定作案对象、踩点、预谋,到入室抢劫、事后分赃,李振山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的主要作用,一审认定其为从犯,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显属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浚县检察院遂依法提请鹤壁市检察院对此案提出抗诉。(牛长涛 袁凤娟)

[责任编辑:季上平]
相关报道

·河南新密:借力传统资源打造特色廉政文化
·河南:全省实现党委政法委书记培训班开班
·河南许昌公安机关举行重点项目建设观摩活动
·河南三门峡中院关于司法公信力建设调研报告
·河南通许法院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河南汝阳县公安局四招降低越级访量

·河南汝阳县公安局四招降低越级访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