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2013年杭州市中小学防溺水防潮水安全教育现场会在萧山湘湖小学内举行,浙江水上救生协会的专家们手把手地教小学生如何防溺水、如何在发生意外伤害后自护自救。
在生活中,尤其是夏季,溺水等孩子因意外事件而伤亡的例子时有发生。有数据显示:意外伤害是我国14岁以下儿童的第一号“杀手”。
专家指出,在“风险预防与自护自救”这一课上,孩子、家长以及社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逃课”现象。要想达成“过完暑假孩子一个都没少”这样的愿望,不仅孩子、家长要补上“安全教育”这一课,社会也要做好“外围预防”的功课。
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有“五大杀手”
在省儿童医院,几乎每周都有因意外伤害而入院的新病患。夏季,尤其是暑假,则是未成年人意外伤害的高发期。
结合省教育厅与省儿童医院的相关统计,可以发现: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威胁最大的5种事故类型为:溺水、交通事故、高处坠落、火灾、动物咬伤。
其中,溺水是“头号杀手”。省教育厅校园安全管理处处长潘伟川介绍,在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总数中,溺水占60%。
一组来自省公安厅110指挥中心的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2012年6月1日到2012年7月18日,全省发生34起未成年人(中小学生和幼儿)溺水事件,51个未成年人因溺水身亡。
交通事故、高处坠落等其他意外伤害,也“杀伤力”极强。今年5月26日,杭州两名女童分别在家发生坠落事故:一名3岁女童从4楼阳台坠下,幸亏中间有雨棚缓冲,没有生命危险;一名6岁女童从3楼窗户坠下,经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
省交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7月至9月,在短短3个月中就有111个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受伤甚至死亡。
如何让孩子们健康成长,远离意外伤害,是摆在家长、学校以及整个社会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家长应该是最好的老师
省教育厅曾做过全省未成年人意外伤害地点分布的统计,结果发现,95%的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校外。“通过多年持续整改与教育,校园内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得到了有效控制,现在,预防的重点在校外。”潘伟川说。
校外风险防范与安全教育的重点在家庭。身为监护人的家长,理所当然地应该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而现实情况则不容乐观。
连续几天,每天早上7点至7点半,记者来到杭州学军小学紫金港校区的大门口,观察小学生上学途中是否遵守交通规则。
记者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上学途中,家长拉着小孩的手,规规矩矩地穿过由交警或老师把守的斑马线;放学时,没有了老师或交警的把守,一些家长便不再遵守交通规则,不走斑马线而去抄近路,翻越花坛,从车流不息的马路上直接穿过去。
每次看到这种情形,学军小学负责校园安保的金老师都摇头叹息,“都说家长是最好的老师,家长不遵守交通规则,孩子自然会模仿,而这些不良习惯会大大增加发生意外伤害的概率”。
怎样为孩子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家长的哪些坏习惯会误导孩子?记者在学军小学门口随机采访了近20位家长,很多家长很难清晰、准确地回答这些问题。他们关注孩子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却忽略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同时,绝大部分家长也不知道,意外发生后该如何处理才能为救治抢到宝贵时间。
每个人都有责任做好“外围预防”
在潘伟川看来,目前家长看管孩子的方式方法,决定了不少家长即使有心也无力对孩子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他说,目前快节奏的工作生活条件下,家长对孩子的看管主要有3种方式:一是把孩子锁在家里“圈养”;二是把孩子交给祖辈看管“寄养”;三是让孩子自己在外面玩耍,属于“放养”。
三种方式中无论是哪一种,孩子都不在父母身边,这在客观上提高了儿童发生意外事故的几率。为此,潘伟川提出,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应加大社会力量的投入力度,做好未成年人意外伤害的“外围预防”。
在湘湖小学学生的书包里,记者看到了一本叫《人、自然、社会》的书,小学生们像学习语文、数学等课程一样学习如何认识自然社会,以及遇到危险时该如何自救。
“目前,我省已经将风险防范和自护自救”这门课纳入到学校正规教育课程体系中,也就是说,风险防范和自护自救这一门课,和语文、数学一样都是必修课。”潘伟川说。
湘湖小学的许校长介绍,学校根据不同年龄的学生开设不同程度的“学习防范危险知识”课程。他认为,这门课非常有必要,“当孩子面临危险的时候,能大声喊出‘救命’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为相当一部分孩子面对危险时头脑一片空白,不知所措。所以,我们要向孩子传递自我保护意识,帮助孩子掌握适合自己的求生技能和技巧”。
在昨天的防溺水防潮水安全教育现场会上,专家们通过知识讲座、现场模拟急救演练等各种方式,传播安全防范知识。活动现场,小学生们在玩乐之中学到了安全防范知识,提升了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省妇联儿童工作部部长金洁认为,多部门多人员与孩子们一起参加安全教育活动是很有必要的。她表示,全省各地妇联每年都会和学校、社区以及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多种学知识、防风险的活动,例如开设家长学校、举行防范危险知识竞赛等。
同时,为了减少未成年人意外伤害,社会各部门除了积极组织参与活动外,在社会公共服务的硬件方面也应该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河边有没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栏杆;校园门口的道路是否立了指示牌、安装了减速带,交警或老师是否在上下学期间上路看护;儿童游乐场所的防护措施是否周到;公共设施缺损后有没有及时修补……这些都关系着未成年人的安危。
潘伟川呼吁,每一位成年人都应该树立起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未成年人做好“外围防范”,因为受益的是我们大家的孩子。(记者 陈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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