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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社区管理规定 一社区矫正人员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13-05-30 12:11:0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福建长安网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了一起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案件。这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以来,该区人民法院依据上述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司法惩处的第一起案例。此次审判,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给其他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了一场深刻而生动的震撼警示教育。

    1999年7月间的一天,为帮忙朋友讨债,在他人的指使下,陈文(化名)纠集几名伙伴,将被害人强行带到一个废弃的采石场,要求其偿还欠款。被害人拒绝后,遭到陈文一伙的殴打并强行扣留被害人身上的现金财物。事发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陈文经朋友介绍,潜逃出国打工。随着同案犯的纷纷落网,2012年的一天,陈文终于下定决定,回乡主动向当地的派出所投案,并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同年5月份,公诉机关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要求追究陈文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法院考虑到陈文受他人指使参与犯罪,且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将陈文纳入社区矫正管理,故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法院判决生效并交付执行后,按照相关规定,陈文要在10日内去指定机关做社区矫正。陈文到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报到后,该司法局向其送达“社区矫正人员须知”、告知书并制作谈话笔录,后要求其签订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该司法局还和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签订矫正小组协议书,并向罪犯陈文宣告了社区矫正的相关事项。

    今年3月12日,在联合检察过程中,发现陈文自2012年7月份起,即未参加社区矫正活动,脱管竟长达4个月。鉴于陈文的表现和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向莆田市涵江区法院提起撤销缓刑建议书,并将建议书同时抄送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公安局。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立即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刑事裁定书,采纳了区司法局的意见,认为林文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故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中对罪犯陈文宣告缓刑2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陈文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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