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针对婚姻家庭案件特点,在实践中总结了“三十二字口诀”,有效实现了对离婚案件的高效调解,从根源上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
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该院在调解过程中从感情入手,以夫妻之情进行感化,同时动员亲戚朋友等进行劝导,争取在感情上引起双方当事人的共鸣。以情动之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警示当事人离婚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感情与法律这两把“冰火双剑”力斩双方感情矛盾之根基,促使其言归于好。
心理研究,知己知彼。该院注重对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进行研究,定期学习中国政法等著名法律院校有关离婚心理方面的论文稿件与网络视频资料。通过对离婚心理学的研究学习,全庭干警增强了调解离婚案件的“软实力”,从而进一步提高了调解工作的效率。
法律下乡,防微杜渐。该院与法律援助律师、人民调解员等组成普法小分队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教育活动。在活动中,兼顾“面”与“点”,既使村民对整个《婚姻法》的知识有所了解,也对村民较困惑的彩礼、离婚财产分割与孩子抚养等重点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切实保证讲法律下乡切实取得成效。
因人而异,创新手段。该院对离婚案件不同的当事人情况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当调解当事人均在本地的情况,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当调解一方当事人因外地打工而无法到庭时,充分运用QQ等视频通讯工具进行远程调解,既省去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也促进了案件的高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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