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拆迁所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平安追求不相符,也与平安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相悖。政府机关应严格贯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采取切实措施,规范拆迁行为,回应百姓平安诉求,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首先,各级政府机关及有关部门在拆迁过程中,应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畅通被征地拆迁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要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居民的居住问题。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防止矛盾积累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
其次,各级政府机关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应依法履行职责,对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法进行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各级政府机关及有关部门要严格禁止行政强拆,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卞修全)
·河北省将严查违法强制拆迁等行为
·浙江永康:为拆迁改造提供“介入式服务”
·江苏镇江拆迁维权咨询站入驻社区
·内蒙古规范征拆迁案件审理
·福州仓山检察院:深挖拆迁领域贪污窝案
·张国强:习惯“挨骂”的拆迁组组长
·张国强:习惯“挨骂”的拆迁组组长
·青海西宁中院着力化解征收拆迁矛盾
·检察官称征地拆迁沦为职务犯罪重灾区
·浙江:海宁推进拆违拆迁工作阳光化
·厦门市海沧区首创“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快车”
·拆迁环节现新动向林志梅代表说须加大力度打击“拆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