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前就有学者概括道:当今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固然令人欣喜,但如何以理性方式实现和维护权利的问题更值得关注。在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今天,这个问题尤其突出。
现实中,我们看到了很多非理性的维权:有跳楼的,有自戕的,有下跪的,有挟尸维权的,有闹访维权的,有暴力维权的,有聚众抗法维权的……在信息时代,非理性维权的结果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从某种意义上说,非理性行为的背后实际隐藏着行为人利益计算的动机:以最便捷有效的方式实现最大的利益诉求。当“会闹的孩子有奶喝”被普遍认同时,此种维权实际上已经异化为一种利益投机行为,原本合法的公民权利主张已经被“结果说明手段合理”的庸俗观念所指引。
好的制度应该给人以正向激励。法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始终如一的公平司法(执法)能有效减少投机型利益诉求。在应对“非理性维权”时,因人而异、讨价还价式“花钱买平安”的做法不仅违背法治精神,在实践中也造成了一种反向激励,即更多的人选择了“非理性”方式来维权。
孟建柱同志强调:“无论是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还是创新管理、提升服务,法治都是最可靠的手段。偏离法治轨道,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引发新的矛盾。”这再一次表明,只有法治才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
尽管拓宽公民维权渠道、提高司法公信力、降低维权成本的工作不会一蹴而就,尽管公民法治观念的塑造和理性文化氛围的培育尚需时日,但我们坚信:以法治的理性应对“非理性维权”才是根治“非理性维权”乱象的良方。
(作者为安徽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主任 陈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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