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维权基地正式落户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在揭牌仪式上,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分别聘请的19名“护侨使者”及19名特邀调解员走上了岗位。这种方式开通了涉侨纠纷诉讼的“快车道”。
今年初,省高院与省侨联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在化解涉侨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同全省法院系统对接涉侨纠纷调解工作,共同起草出台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开展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固定的联络员,聘请了调解员,共同做好涉侨案件的化解工作。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构建全省多元化的涉侨纠纷解决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化解涉侨矛盾纠纷,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意见》中规定,建立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市侨联应当建立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人民法院与侨联协商适时召开。同时,建立信息通报交流制度。人民法院与侨联应当及时互相诉调对接工作情况。对经侨联调解组织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侨联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通报调解工作的有关情况。经司法审查不予确认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不予确认的原因,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调解建议通报侨联调解组织。
《意见》中指出将建立诉前、诉中、执行调解对接制度。此外,经侨联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侨联调解组织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者按照《公证法》的规定申请公证。
今后,辽宁籍海外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再遇到法律纠纷,可以通过涉侨纠纷诉讼的“快车道”,由特邀调解员和“护侨使者”对接解决。
作为辽宁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维权基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立斌说:“下一步,我们将开展全省侨联维权干部、侨资企业的法律培训及庭审观摩学习等活动,增强省内侨联干部分析案例水平。同时,还将通过疑难涉侨案例研讨会、法律咨询援助的QQ群等方式,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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