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公布了第三批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加强指导,特别强调依法从严打击“诈弹”威胁民航安全犯罪。
高检院实行的案例指导制度,是贯彻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旨在通过选编检察机关办理的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和规范裁量权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各级检察院办理相关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
从严打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的犯罪行为 ——
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印发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记者就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有关情况对高检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问:请介绍发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背景情况。
答:第三批指导性案例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专题案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增设的罪名。
高检院公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剑指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
“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的,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择一重罪处断。”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的相关法律适用。
5月15日和17日,国内连续发生机场航班“诈弹”事件,影响16架次航班。截至目前,此批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案件已全部告破,部分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5月28日,山西省屯留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晓林带领干警冒雨来到该县北宋村小学,为孩子们送去了学习用品,表达检察官对山区孩子们的关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日前制定下发2013年全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重点,突出动态教育和常态管理的要求和特色。
每年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这种动态性的教育已是广西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坚持多年的工作方式。自治区检察院要求,要把正在开展的“干警清正、机关清廉、检务清明”教育活动与即将开展的“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和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结合起来,解决检察机关存在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利益驱动办案、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记者日前从江西省检察院了解到,2009年9月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建立了捕前、捕中、捕后全程监督模式,有效提升了办案公信力。
立案“双报备”机制实现了捕前上下两级院同步监督。根据该机制要求,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立案后3日内,应向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和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同时通报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涉嫌的罪名、采取强制措施及证据收集等情况,由上下两级院侦监部门对侦查活动开展同步监督,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山东省烟台市检察机关在人群相对密集的38个乡镇建立派驻检察室,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农村,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成为服务群众的“贴心窗口”。
烟台市检察院按照“统一标识、功能完善、注重实效、便利群众”的原则,统一设置服务群众、业务工作、视频接访、警示教育、社区矫正监督等功能区,实现检察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人员配备上,坚持检力向一线倾斜,检察室主任必须具备2个以上业务部门工作经验,至少配备5名检察人员。
近年来,“假讨债”、“假离婚”、“假倒闭”企图逃避债务等民事虚假诉讼案件频频上演。记者日前从江苏省检察院获悉,2011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虚假诉讼案件525件,移送有关机关和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63件,29人因虚假诉讼被依法判处刑罚。
江苏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虚假诉讼主要发案在商事领域,而民间借贷案件法律关系简单,当事人只要伪造借条就能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已成为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的重灾区。在南通某公司系列虚假诉讼案中,为了“稀释”真实债权人的债权,公司老板范某勾结亲戚朋友,通过伪造借条等手段,凭空捏造出200多万元的债务,人为制造了20多起虚假诉讼案件。而根据苏州市检察院的统计,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处的虚假诉讼案件中民间借贷案件占到65%。
5月28日,青海省检察机关网络宣传与舆论引导专题培训班开班。培训班采取脱产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邀请了网络专家为学员授课。专家结合网络发展、网络舆情发展态势特别是近年来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网络宣传和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进行讲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前4个月受理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55件65人,目前已立案侦查30件35人,比去年同期上升42%。自治区检察院要求该区检察机关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办渎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