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对社区民警的考核,各地形式不一,要求多样,没有统一标准,考核办法非常繁杂。笔者认为,群众满意是考核社区民警的唯一标准。
第一,群众满意是社区民警工作的最终目标。考核标准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其本源是“发案少,秩序好,辖区稳定,群众满意”。这四个要求不是并列关系,而是递进关系,终极目标体现在“群众满意”上。社区民警所做的一切工作,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群众满意。明确了目标,便有了努力方向,我们紧盯这个最终目标,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工作成效便能大幅度提高。
第二,群众满意是对社区民警工作的真正褒奖。上级业务部门(主要是治安大队)对社区民警制订有关考核细则,如每月走访多少户、检查多少单位、承办多少案件、召开多少会议、上报多少信息等等,面面俱到,不可或缺。有考核,必然有奖惩,与民警的经济利益挂钩。为了应付考核,民警便要建立相对应的台账,闭门造车,以假充真。有些老社区民警因此感叹:“以前我们把信息记在脑子里,现在记在电脑里。”如此一来,上级的考核是通过了,但民警“沉不下去”,见警率“浮不上来”,群众满意度便会大打折扣。所以,上级业务部门应当给社区民警松绑,把考核奖惩的权力下放给群众。只有老百姓说好,那才是真的好。
第三,群众满意是社区民警发挥潜能的主要动力。派出所是综合性的战斗实体,有查处违法犯罪的任务。所领导一般会把年轻精干的民警安排在刑侦治安岗位上,安排年老体弱的民警从事社区警务工作。领导的安排有其苦衷,也可以理解。社区警务是项长期性的工作,短期内无法见效,很难用数字来体现成绩,社区民警在立功受奖、提拔任用上便难于与其他民警竞争。每个民警都有潜能,一旦发挥,不可限量。只要明确群众满意这个目标,社区民警尽心尽责把工作做实,定能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展现不平凡的业绩。
论述至此,有人会问,以何形式体现群众满意?笔者认为,可以聘请民间调查公司充当第三方,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调查,以结果论优劣。如此,领导省心,民警用心,群众放心,何乐而不为?(江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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