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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教育厅要求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安全

2013-05-29 16:00: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西海都市报 

  把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纳入课程、大力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进入校园、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5月27日,记者从青海省教育厅了解到,近日,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地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安全。

  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园)应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各学校(园)结合不同学段课程方案,在不同学段采用课程渗透和利用地方课程时间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必要的时间,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能力,大力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流程和要求规范管理,尤其是在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严格执行食品准入规定,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各中小学幼儿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组织开展的踏青郊游、社会实践等校外集体活动的管理,坚持活动审批制度。严防交通事故、拥挤踩踏、食物中毒、意外伤害、野炊引发火灾等各类学生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学生集体活动安全。 中小学幼儿园均应建立定期家校联系制度,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寄出一封信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通知家长,告知家长在监管孩子安全方面的责任,提高家长安全、监护意识。(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陈俊)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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