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独自骑车的妇女不备,竟然在同一路段多次公然抢夺财物,最终被警察逮个正着。经河南省鄢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李金铭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6月至今年1月,河南省长葛市南席镇村民李金铭驾驶两轮摩托车,多次到鄢陵县城北环路段实施抢夺。
每次作案,李金铭均先将驾驶的摩托车停在路边,发现有单独骑自行车或电动车的妇女后,即驾驶摩托车尾随其后,乘其不备,将其自行车或电动车车筐内的挎包夺走。通过相同的手段,李金铭先后抢得被害人陈某、刘某、王某现金、手机、超市购物卡等价值5000余元的财物。
今年2月3日,李金铭又在该路段欲行抢夺时,被巡逻的鄢陵县公安局民警抓个正着,经讯问,李金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培杰 郑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