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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调研:大量行政纠纷未诉讼解决

2013-05-29 14:50: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调研行政审判工作

  大量行政纠纷未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相比庞大的行政执法总量和信访案件数量,大量行政纠纷没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落实不够”、“行政审判机构不健全,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因行政行为瑕疵引发的行政争议仍然较多”、“部分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活动不够规范,应诉能力总体不强”……

  在近日召开的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一份关于广东省行政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引起了《法制日报》记者的注意。

  五年共受理行政案件34620件

  根据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组成专门调研组,就广东省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

  调研报告首先对广东法院近年来的行政审判工作给予了肯定:广东法院近年来行政审判工作的多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据调研报告显示,从受案数量上看,广东省行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8年至2012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34620件,审结33835件,分别比上一个五年增长47.7%和45.1%。从审判质量和效率看,各方面反映总体较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五年来办理的1000余件行政案件,没有一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

  调研报告认为,广东法院立足公正司法,通过积极畅通诉讼渠道、不断扩大受案范围、坚持依法公正审理、积极推行便民诉讼措施等举措依法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以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提供法律服务咨询、开展依法行政教育培训、推动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等手段,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广东法院还积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2012年广东高院实行提级管辖改革,在全国率先将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提至中级法院一审,减少了干扰,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

  有行政机关对判决消极抵触

  调研报告指出,行政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尚有较大差距,还存在诸多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在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审判队伍建设和质效管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参与行政诉讼的意识与能力等方面。

  广东2012年行政案件人口比为每万人0.74件,行政案件占全省法院受理的全部各类案件比例仅为1.1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庞大的行政执法总量和信访案件数量,大量行政纠纷没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全省行政诉讼案件数仍处于低位,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发挥还比较有限。

  “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和质效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调研报告指出,部分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只有一到两人,行政审判机构不健全,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审判队伍不够稳定;有的审判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行为不规范、工作方法简单,不能适应行政诉讼案件日益复杂化、新型化的形势发展需要。

  调研中还发现,个别法院有迁就和袒护行政机关的倾向,放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一些明显存在实体处理不当和程序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过于宽容、迁就。

  报告指出,部分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活动不够规范,应诉能力总体不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非常低,往往仅派工作人员或委托律师出庭,工作人员或者律师因不了解案件事实或者无权做任何表态,影响庭审的质量和效果,个别行政机关知道很难胜诉,甚至通过各种途径干预行政审判工作。

  记者从调研报告中看到,有的行政机关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消极抵触,对败诉问题不反思、不纠错、不追责,对法院的司法建议书敷衍应付、不予反馈,甚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因而引发原告新的上访申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

  针对行政审判目前存在的问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调研报告提出,各级法院要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决不能擅自抬高受案标准门槛或限制受案范围,要加大对行政相对人诉权的保护力度,切实解决好行政相对人“告状难”问题。

  “要积极开展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探索司法审判管辖与行政管理区域有限分离,增强行政审判抗干扰能力。”调研报告特别指出,要发挥上级法院的审级监督和业务指导作用,发现错误坚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统一相关司法标准和受案范围,细化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规则,控制行政审判自由裁量权的幅度,加强对新型疑难案件的审判指导。

  调研报告表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的能力,将行政审判视为“将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必要措施,尊重法院的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主动接受行政审判监督,认真履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各级政府要加强与法院的良性互动,建立制度化的沟通协调平台,建立高效率、低成本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的工作机制,但不得要求法院参加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执法活动、参与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案件的处理。”调研报告认为,各级法院要强化和完善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健全定期联系交流制度,继续扩大运用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书等形式,并向社会公开,以便各有关方面共同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的整改工作。

  调研报告建议,广东省政府应研究制定行政应诉的规章,量化刚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规范应诉行为,增强应诉能力。同时,建立和完善司法建议办理制度,建立和落实行政败诉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行政案件维持率、败诉率、撤诉率等和办理司法建议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作为评议和衡量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记者章宁旦)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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