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为爱情友情三度犯罪心理鉴定报告让法官认定她“没有再犯危险”
曙光工作室为未成年被告人带去“曙光”
“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宣告缓刑……”昨天上午,宁波海曙法院对犯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少女小露(化名)作出一审判决。
法官之所以认定小露“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源于一份由“曙光心理工作室”出具的庭前心理鉴定报告。这个工作室,是海曙法院和宁波大学合作建立的一个心理矫治研究机构,专门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庭前的心理鉴定和庭后的心理疏导。
开庭前法官带她去做心理鉴定
小露是宁波象山人,从小在养父母家中长大,高中毕业后出去独自生活。说起她的3次犯罪,承办法官叶丹认为“幼稚而荒唐”。
小露第一次抢夺,是因为和男友付不起房租,急需用钱;后来盗窃,是因为一个朋友提出想偷手机,她就出于“义气”帮助她偷。最后一次盗窃,理由更让人啼笑皆非:男友小伟要和她分手,她不同意,于是小伟问她要4000元“精神损失费”,为了留住爱情,她就去盗窃手机卖钱。
前两次犯罪时,小露尚未成年,根据海曙法院制定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心理干预规定》,案子开庭前,叶丹先带小露去曙光心理工作室接受心理鉴定。
沙盘上的“一家人”
曙光心理工作室是一间布置温馨的小房间。在其中一个房间里,小露在沙盘上摆出了这样一个场景:一间小屋,两棵大树,一位老奶奶在老伴的帮助下织着毛衣,眼睛却看着空地上的3个孩子,他们围着正在拉手风琴的妈妈。
“如果让你给这个场景取个名字,你会取什么?”负责引导小露的宁波大学心理学系贺老师问。小露想了想说“一家人”。
贺老师分析,由于小露从小由养父母抚养大,她的内心缺少对“父爱母爱”的精确定位,在成长过程中对人际关系也有了畸形的认识。
在“家庭环境测验”中,小露也表现出亲密性、情感表达方面的不足,但对男友却有着非常强的依赖。“通过我和她的交谈,还有这幅沙盘场景都表达出小露对家庭和正常生活有着强烈的向往。”
这份心理鉴定报告证明小露有向善一面的同时,也确定了她还存在“情绪上不稳定、易烦恼、易冲动,内心时常不安,自我调节能力较弱,缺乏处理问题的能力”等诸多问题。
根据这份心理鉴定报告,法官最终认定小露“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并结合她积极向被害人退赔等表现,判处她缓刑。同时,向她发出限制令,禁止她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从“心”开始帮助未成年犯
“心理鉴定的结果准确吗?被告人会不会故意制造自己内心不成熟的假象骗过鉴定?”记者发出这样的疑问。
对此,贺老师解释说,心理鉴定是通过观察、自陈测验、投射测验、访谈调查等一系列科学方法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剖析,最终形成一份心理鉴定报告。为了让鉴定结果更为准确,鉴定时会对被测试者的多种心理因素进行测评,而且题目设置隐蔽、复杂,一般未成年人极难“骗”过测试。
在本案中,法院宣判后,曙光心理工作室还对小露进行了职业测评,这也为她迎接新生活提供了一个方向。
海曙法院副院长张丹丹说,心理工作室取名“曙光”,就是希望给这些不小心犯错的孩子带去更多正能量,让他们尽快走出阴霾,迎来重生的阳光。(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李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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