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广东佛山三水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纪实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底成立了单独建制的少年审判庭。三年来,该庭融帮教于审判,融情理于法律,探索出了一条富有特色、富有成效的少年审判工作新路子,为失足少年走上新生之路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该庭被授予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该庭一名法官被评为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别具匠心的节日帮教
“祝妈妈节日快乐、身体健康!”“妈妈,您辛苦了,谢谢您!”……
这是今年5月12日母亲节,在少年庭法官组织的一次特殊节日帮教活动中,10名曾经的失足少年纷纷向母亲当面表达节日的祝愿。随后,少年庭法官还特意安排了母子趣味运动、为母亲做一次头颈部按摩、做一次饭菜给母亲品尝、分享节日蛋糕等一系列活动。感受着孩子的爱,10位母亲的脸上始终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在一些特别的日子开展帮教活动已经成为了我们工作的‘例牌’。”少年庭庭长李韬介绍说。除了在母亲节开展帮教活动,少年庭还利用春节和中秋等传统佳节、学习雷锋纪念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到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集中帮教,或者到失足少年家中判后回访,进行心理疏导,转达家人的问候。同时也利用一些公益活动举办的日子,组织判处非监禁刑的失足少年作为志愿者参与有关公益活动、服务社群。
少年庭法官的爱心成为失足少年新生的巨大动力。在他们的帮教下,正在服刑的少年犯都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而努力改造。日前,在今年春节期间接受了该庭帮教的少年犯小梁在给家人的信中就写道:“我很努力工作,别担心,出去了我也要做志愿者。”小梁并要家人一定到法院向法官说声谢谢,信上还画了一个大大的笑脸。迄今为止,在该庭判处非监禁刑的80多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先后有10多人在该庭的帮助下复学,有40多人已经就业,再入歧途的仅有2人。这些曾经的迷途少年经常以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少年庭的法官报告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
用心良苦的制度安排
3月26日,未成年被告人小莫、小陈、小文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宣告缓刑。与其他宣告缓刑的判决书不同的是,在他们的判决书上除了附有“法官寄语”还附有禁止令,禁止他们在缓刑期间进入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和接触同案人。这是该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发出的首份禁止令。
为妥善处理该案,少年庭专门委托社会调查员进行了庭前社会调查,运用“圆桌审判”方式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做好准备必要时由志愿帮教队员进行心理咨询和干预。同时,看守所出具了三被告人在押期间有关情况的报告,提交法庭作为量刑的参考。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三水法院少年审判庭从庭前到判后形成了一整套的制度安排,除了构建上述制度外,还实现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的分案处理,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轻罪封存制度,建立了非监禁刑未成年犯档案,实行定期回访、跟踪帮教制度。该院还争取区财政支持落实了专项帮教基金,为开展帮教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该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林晓莉认为,这些制度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带有极强的人性化色彩,为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精心打造的教育载体
罗老师在三水一家心理咨询机构工作,同时她还有一个身份是“护航帮教志愿服务队”的队员。2012年9月,刚满14周岁的小周受黄色书刊影响,对一名幼女实施了性侵犯。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少年庭委托罗老师对其进行心理评估。根据罗老师提交的心理评估报告,结合小周的悔罪表现、监管措施落实等情况,少年庭对小周依法作出了合适的判决,并确定由一名帮教志愿者与其进行结对帮教。
“护航志愿服务队”是三水法院与三水团区委、三水区志愿者协会共同创立的。从创建开始,这个服务队经过研究,确定对被宣告缓刑的少年犯的帮教项目为“扬帆行动”,意为扬起生命的风帆。目前这支队伍已经有25人,其中5人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服务队的队员与帮教对象实行结对帮教模式,少年庭专门制定了内容详细的跟踪帮教表,组织队员们进行帮教技能培训,便于队员们开展帮教工作。
该院少年庭还积极致力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该庭深入到全区中学中开展“送法进校园”巡回讲座活动,与本地电视台的《法制之窗》栏目合作,制作了多期有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专题电视节目,每年都与广东商学院、培正学院等院校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三年来少年庭法官已差不多走遍了全区各个中学。某中学初中生小李夜晚酒后驾车肇事,导致一死一伤。案件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少年庭在“送法进社区”活动中,结合案件审判情况,对该案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参与活动的社区群众和他们的孩子都从中得到了法制教育。
“少年审判工作功在当下利在未来。我院少年庭开展形式多样、成效明显的帮教活动,彰显了司法审判工作的社会价值。”三水法院院长郑道永说。(林劲标 乐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