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把“便民、利民、爱民、护民”的工作方针始终贯穿于司法活动中,把司法的过程当作为民服务的过程,让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切实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法院的最高追求,采取三项措施为困难群体撑绿荫。
确保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新野法院对涉及农村“五保户”、孤寡老人、孤儿、农村特困户的涉诉案件一律免交诉讼费用;对涉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进城务工农民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依法实施诉讼费缓、减、免措施,建立特困群体诉讼“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新野法院在刑事审判中,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或者本人确无经济来源、无力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及时指定辩护人;在民事、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诉讼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建议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先行作出缓收案件受理费的决定,待案件审结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受援助当事人诉讼费的减免。
构筑特困群体保障机制。新野法院为保障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制订下发了《关于对特困群体实施司法救助的意见》,对涉及被执行人因服刑、下岗、重病、残疾或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导致确无或暂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生活困难符合意见规定的均可享受农村特困、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及300元—600元不等的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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