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司法厅组织召开在矛盾纠纷重点领域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座谈会,研究讨论《关于在矛盾纠纷重点领域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讨论稿)》。来自省综治办、省信访局、省交警总队、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卫生厅、省住建厅、省煤炭厅、省环保厅等部门相关处室及省厅基层处负责人出席会议。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满胜主持会议并讲话,省综治办副主任姚鸿波出席会议。
在矛盾纠纷重点领域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今年省综治委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2013年省综治委专项组重点工作安排》明确要求:以征地拆迁、村矿(村企)矛盾、劳动关系、医患关系、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六大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专业调解组织,大力开展调解工作。4月25日,省综治委社会矛盾专项组2013年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由省司法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六大领域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为做好牵头工作,省厅基层处在会前专门起草了《关于在矛盾纠纷重点领域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讨论稿)》。
李满胜在讲话中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主管这项工作,要确定具体的部门及负责人来具体贯彻落实。二是加强保障。各部门要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的组建工作,要切实为调委会的设立提供保障,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及必要的经费。三是加强指导。司法行政部门在此项工作中责无旁贷,要依法履职,加强指导。四是严格人选。在调委会组建过程中,各相关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协商,严格按要求选聘调委会组成人员及人民调解员。五是积极探索。在重点领域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对于平安山西建设,社会稳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共同推动,确保如期完成省综治委下达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