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劝阻的,由目前罚款20元提高到500元,而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没有履行控烟职责或逾期没改的,罚款由原来的500至3000元提高到3万元。对此控烟举措,网友褒贬不一。
甲
方
改变控烟“有心无力”尴尬
这种执法格局的转变是我国禁烟法律史上一项有益的新尝试,将极大地改善卫生部门在控烟中“单兵作战”、“有心无力”的尴尬局面。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实现了职权细化、明确。可是,从目前公布的草案看来,这种细化还不是非常精确,甚至在某些特殊区域可能出现交叉。例如,机场或学校的餐馆究竟归谁管?应当视为机场或学校的一部分还是应视为餐饮场所?管辖交叉就可能造成都管或者都不管。
此外,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深圳利用特区立法权极大地改变了违法吸烟罚款额度。应当指出,目前的罚款20元,在现在的物价条件下,已经难以给违法者产生畏惧感,的确让法律失去了牙齿。提高罚款数额对于规范人们行为,强制人们守法禁烟确实有着积极的一面。法律的生命不在于是否严厉,而在于实施力度。良好法律秩序的构建也不在于罚款越高越好,而在于用合情合理的制度得到人们发自内心的认同,通过不断提高公民“法商”以及平等、公平地严格执法,从而使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
舒 锐
乙
方
选择性控烟不可取
高额罚款能帮助深圳创造一个禁烟环境吗?能进一步控制烟民的尼古丁依赖和非吸烟人群摄取香烟吗?恐怕很难,因为控烟和禁毒一样,需要从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环节加强控制,才能减少吸烟为社会带来的疾病和死亡以及庞大的社会负资产。政府部门选择性控烟会让条例打折。
控烟无力的困局在于政府放不下每年超过百分之八的财政收入。政府是既得利益者,内部反对声也很高,所以包括深圳在内的地方控烟政策只能把板子打在烟民身上。这让我们对控烟现状虽有希望但更失望。深圳修订控烟条例的努力值得赞扬,但若不从制度层面打破烟草利益链,最后的结果只会是选择性向烟民开刀,而对合法兜售香烟者假装视而不见。
要真禁烟,就要提高法规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并不在于罚款数额的高低,关键还是在于法规的执行力。执行力上不去,再好的修订讨论都是苍白无力的。在禁烟方面除了本国各地的经验外,我们还可以借鉴一些外国的经验,加强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