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苏先生咨询:“我骑电动车被胡某开的一辆小轿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我找胡某协商赔偿事情的时候,胡某说车主是李某,应由李某赔偿。请问,应该由谁承担?”
梁警官: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这次事故给你造成的损害先由肇事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的部分应由胡某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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